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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O】周易的基礎刑法總則解題書_周易


    作者: 周易
    出版社: 讀享數位
    ISBN: 9789574642472
    付款方式: 7-11付款取貨、Web ATM、信用卡一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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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價: 269
    售價: 59
    商品數量:1
    商品編號: O_U102408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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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主貨號] U102408980

    [ISBN-13碼] 9789574642472

    [ISBN] 957464247X

    [作者] 周易

    [出版社] 讀享數位

    [出版日期] 2021/04

    [裝訂/規格] 平裝 / 408頁 / 17 x 23 x 2.04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1

    近期實務動向與考題分析3

    Chapter1故意作為既遂犯1-1

    TOPIC 1因果關係、客觀歸責1-5

    1反常因果歷程【106高考─法制(三級)(節錄)】1-9

    【107高大轉學考】1-13

    【107東吳轉學考】1-13

    【99身特─一般行政(三等)】1-14

    【99司特─執達員(四等)】1-14

    2被害人自我負責原則

    【改編自109身特─執達員(四等)(節錄)】1-15

    TOPIC 2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1-17

    3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108身特─書記官(四等)】1-17

    【99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1-20

    TOPIC 3重要阻卻違法事由1:正當防衛1-21

    4現在性之認定:預先防衛【108地特─一般行政(三等)】1-32

    5現在性之認定:對於個別財產犯罪之正當防衛

    【109司特─書記官(三等)】1-35

    6現在性之認定、不法之認定、正當防衛之社會倫理限制

    【改編自101身特─一般行政(三等)】1-38

    7現在性之認定、防衛過當【101律師(節錄)】1-42

    8受虐、家暴案例之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

    【改編自96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1-46

    9正當防衛之綜合考題

    【109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1-50

    TOPIC 4重要阻卻違法事由2:緊急避難1-53

    10自招危難之評價【100原特─一般行政(三等)】1-57

    【102地特─法制(三等)】1-60

    11攻擊性緊急避難【108身特─一般行政(三等)】1-61

    【101台綜大轉學考】1-63

    12避難行為之利益衡量:以法益所受危險程度為判準

    【106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1-65

    13緊急避難之綜合考題【106高考─一般行政(二級)】1-68

    14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之交錯──涉及「防衛第三人」

    的問題【106地特─法律廉政(四等)】1-70

    【102地特─一般行政(三等)】1-72

    【109高考─法制(三級)】1-73

    TOPIC 5其他阻卻違法事由1-74

    15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1、緊急避難

    【108高考─一般行政(三級)】1-77

    16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2

    【108地特─法律廉政(四等)】1-80

    TOPIC 6原因自由行為1-82

    17原因自由行為之立法評析【104高考─法制(三級)】1-89

    18原因自由行為之審查:以「構成要件模式」之「前置說」

    為例【105身特─一般行政(三等)】1-92

    【107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1-95

    【97原特─一般行政(三等)】1-95

    Chapter2 故意作為未遂犯2-1

    TOPIC 1著手之認定2-4

    1竊盜罪、加重竊盜罪之著手

    【改編自104升官等─廉政(薦任)】2-6

    【106高大轉學考】2-8

    【109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2-8

    【99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2-9

    2放火罪之著手【107台綜大轉學考(節錄)】2-10

    3虛遷戶籍投票罪之著手【108高考─法制(三級)】2-12

    TOPIC 2不能未遂2-14

    4不能未遂1【改編自108地特─一般行政(三等)】2-17

    5不能未遂2【104原特─一般行政(三等)(節錄)】2-20

    【109高考─一般行政(三級)】2-22

    【108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2-22

    【107地特─法制(三等)】2-23

    TOPIC 3中止/準中止未遂2-24

    6中止未遂1【99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2-32

    7中止未遂2【100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2-34

    【97地特─法律政風(四等)】2-37

    8準中止未遂【100地特─法制(三等)】2-38

    Chapter3 刑法上之錯誤3-1

    TOPIC 1構成要件錯誤3-3

    1等價客體錯誤【107原特─法警(四等)】3-7

    2擇一故意與打擊錯誤之區別1【104高考─法制(三級)】3-10

    【109普考─法律廉政】3-15

    3等價客體錯誤、擇一故意與打擊錯誤之區別2

    【108升官等─一般行政(薦任)】3-16

    4結果提前發生之因果歷程錯誤

    【109身特─一般行政(三等)】3-19

    5結果延後發生之因果歷程錯誤

    【108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3-22

    【97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3-23

    TOPIC 2容許構成要件錯誤3-24

    6正當防衛與誤想防衛之界線:「表見侵害」之探討

    【109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3-28

    7典型案例:誤想防衛【108台大B卷(節錄)】3-32

    【99地特─一般行政(三等)】3-37

    TOPIC 3禁止錯誤3-38

    8可避免之禁止錯誤【改編自109高考─一般行政(二級)】3-39

    Chapter4 不純正不作為犯、過失犯與加重結果犯4-1

    TOPIC 1不純正不作為犯4-4

    1保證人地位:緊密生活共同體

    【107地特─一般行政(三等)】4-7

    2保證人地位:事實上自願承擔

    【105原特─一般行政(三等)】4-9

    3保證人地位:危險前行為【改編自107律師】4-11

    4不純正不作為犯之綜合考題【106高考─法制(三級)】4-13

    TOPIC 2過失犯4-15

    5行為不法【改編自104原特─一般行政(三等)】4-18

    6結果不法【109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4-20

    TOPIC 3故意與過失之結合:加重結果犯4-23

    7加重結果犯1【103原特─法制(三等)】4-26

    8加重結果犯2【改編自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

    第310號判決之犯罪事實】4-29

    Chapter5 犯罪參與5-1

    TOPIC 1正犯與共犯的區別5-3

    1正犯與共犯之區別理論【改編自108司律】5-7

    TOPIC 2正犯各論1:共同正犯5-10

    2預備犯能否成立共同正犯?

    【97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5-23

    3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1【106升官等─一般行政(薦任)】5-25

    4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2、共同正犯逾越

    【109司事官─營繕工程事務組(三等)】5-27

    【106司特─書記官(三等)】5-31

    5共同正犯與加重結果犯【105高考─法制(二級)】5-32

    6相續共同正犯【109高考─法制(三級)】5-34

    7共同正犯著手前脫離【改編自107高考─法制(二級)】5-38

    8共同正犯著手後脫離、共同正犯之中止未遂

    【108高考─一般行政(三級)】5-40

    9不純正不作為犯正犯之認定【改編自106律師】5-44

    10共同正犯之綜合考題【改編自77司法官】5-49

    TOPIC 3正犯各論2:間接正犯5-52

    11間接正犯vs.教唆犯【108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5-54

    12間接正犯之綜合考題【改編自104司法官】5-56

    TOPIC 4共犯各論1:教唆犯5-59

    13共犯限制從屬性【99身特─一般行政(三等)】5-62

    14正犯發生等價客體錯誤,是否影響教唆犯之刑責?

    【108地特─法律廉政(四等)】5-64

    【103司特─書記官(四等)】5-67

    【104升官等─廉政(薦任)】5-68

    【97原特─法警(四等)】5-68

    15教唆犯於刑法分則之應用:犯人教唆他人頂替、被告教唆

    證人偽證之行為評價【103司特─書記官(三等)】5-69

    TOPIC 5共犯各論2:幫助犯5-74

    16幫助未遂之評價【106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5-77

    17幫助行為與正犯行為之因果關係

    【109身特─執達員(四等)】5-79

    18中性行為【107高考─一般行政(三級)(節錄)】5-82

    TOPIC 6交錯適用:正犯、共犯與身分犯5-85

    19刑法第31條第2項之適用

    【108退役轉任─一般行政(三等)】5-86

    20雙重身分犯【105海巡─海巡行政(三等)】5-89

    Chapter6 其他重要考點6-1

    TOPIC 1犯罪競合6-1

    1接續犯與集合犯之區別【107原特─一般行政(三等)】6-4

    TOPIC 2沒收6-6

    2犯罪所得沒收1──「中性成本支出」非犯罪所得

    【105司特─書記官(四等)(節錄)】6-14

    3犯罪所得沒收2──「事實上共同處分權」之認定

    【文章改編題】6-16

    TOPIC 3刑法適用範圍6-19

    4屬地原則【108升官等─一般行政(薦任)】6-21

    5世界法原則【107移特─移民行政(四等)(節錄)】6-24

    Chapter7 轉學考解題專區7-1

    1正當防衛之社會倫理限制:挑唆防衛【106東吳轉學考】7-1

    2延展型防衛過當【106北大轉學考】7-4

    【108普考─法律廉政】7-7

    【106台綜大轉學考】7-8

    【106高大轉學考】7-8

    3於過失犯主張正當防衛,是否以具有「防衛意思」為必要?

    【109東吳轉學考】7-11

    4反常因果歷程、中止未遂【106東吳轉學考】7-14

    5形式預備犯能否類推適用中止未遂規定、準中止未遂

    【105政大轉學考】7-17

    6保證人地位之綜合考題【107高大轉學考】7-21

    7雙重錯誤【108台綜大轉學考】7-23

    8共同正犯逾越【106高大轉學考】7-28

    9共同正犯著手後脫離【100東吳轉學考】7-31

    10共犯之綜合考題【102東吳轉學考(節錄)】7-34

    Chapter8 綜合考點解題專區8-1

    1客觀歸責理論、不能未遂、準中止未遂

    【92司特─書記官(四等)】8-1

    2不作為幫助、犯罪物沒收

    【改編自108司事官─財經事務組(三等)】8-5

    3強制罪正面審查違法性、剝奪行動自由罪與傷害罪之競合

    【108司特─書記官(四等)】8-10

    4犯意變更(以轉念強盜為例)、形式結合犯故意之認定

    (以強盜罪結合犯為例)【104地特─法制(三等)】8-15

    [內容簡介] (出版商制式文字, 不論標題或內容簡介是否有標示, 請都以『沒有附件、沒有贈品』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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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簡介

    周易

    政大法研所刑法組碩士

    讀享、學稔、讀家講師

    持續與自己對話,持續克服恐懼中。

    勢必會很痛苦,但這是必經之路。

    痛過,才有機會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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