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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WE】民事訴訟法(下)(喬)(13版)_喬律師


    作者: 喬律師
    ISBN: 9789865793586
    付款方式: 7-11付款取貨、Web ATM、信用卡一次付清
    配送方式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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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價: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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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編號: O_U101930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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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書況,主觀上皆可閱讀,若收到後不滿意,『都可退書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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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購買須知】

    (1)照片皆為現貨實際拍攝,請參書況說明。

    (2)『賣場標題、內容簡介』為出版社原本資料,若有疑問請留言,但人力有限,恕不提供大量詢問。

    (3)『附件或贈品』,不論標題或內容簡介是否有標示,請都以『沒有附件,沒有贈品』為參考。

    (4)訂單完成即『無法加購、修改、合併』,請確認品項、優惠後,再下訂結帳。如有疑問請留言告知。

    (5)二手書皆為獨立商品,下訂即刪除該品項,故『取消』後無法重新訂購,須等系統安排『2個月後』重新上架。

    (6)收到書籍後,若不滿意,或有缺漏,『都可退書退款』。



    [商品主貨號] U101930687

    [ISBN-13碼] 9789865793586

    [ISBN] 986579358X

    [作者] 喬律師

    [出版日期] 2015/04

    [內容簡介] (出版商制式文字, 不論標題或內容簡介是否有標示, 請都以『沒有附件、沒有贈品』為參考。)

    作者簡介

    喬律師

    台大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司法官特考及格



    雖然患有無改善可能的拖拉病,本書總算在千百個代辦事項中,低調華麗的進入第13版。

    本版次除了增添迄103年9月止的國家考試、研究所考試試題、實務見解及學者論述外,相信老朋友應該看得出來,我們在外觀及編排上換了一個全新風貌,並且在體系上雖然仍維持著以往各位熟悉的架構,但在內容論述上則配合現行學說、實務及考試的趨向脈動,作了不小幅度的增刪調整,所以到底改版幅度算大還是小筆者自己也搞不太清楚,不過總歸是個不錯的嘗試,希望能更有助於使用這兩本小書的老朋友及新同學。

    本書初版在2004年問世,迄今也十個年頭,十年間不只法律更動頻繁,學說理論也隨著每三個月定期召開的民事訴訟法研討會建構的益發厚實,當然考試制度及出題傾向也與十年前不可同日而語,對筆者來說,感觸最深的變化則是觀察歷年來同學們就考試所為準備的深度。因現在各學科的文本資料太多,科目太雜,研讀的時間相對不足,所以在考試準備上,大部分同學可能會選擇比較輕鬆、速成的方式,可能只挑一本書來讀,甚至不求甚解的只背誦既定的答案,雖然筆者還是站在比較老式的觀點,認為不管再怎麼樣,仍然應該選一本老師的教科書好好的建構完整的體系觀,仍然應該好好地蒐集分析各個老師所發表的期刊論文來發展枝葉,而不能只依靠一本如本書這類考試用的參考書,但站在考生的立場,實在也難以苛責。所以為了在厚植學問跟便利準備考試兩者間找到平衡,筆者在本書歷次改版時,仍然想要保持初衷,希望縱使是一本考試用書,仍能盡量為各位建立必要的學說體系,並在一定範圍內詳述重要的論點及思考脈絡,二方面也盡可能不要增加各位準備考試的負擔,而以要點的方式提示考題的爭點及論述。使各位能藉由本書對民事訴訟法有基本的理解,甚至引發學習的興趣。

    筆者隨著本書的新裝上市,也經歷了人生的另一個重要的變化,生活也多少與以往有些不同,但無論外界如何改變,希望這兩本小書能夠發揮些微的效果,幫助每個使用它們的朋友們都能順利完成預定的目標,也祝我們都能緩慢但確實的實現心中的夢想。

    喬律師 2014.9.於讀享

    目錄

    本書使用方法 1

    Chapter10訴訟程序㈤:判決階段

    Section1裁判通則

    壹、概論

    貳、判決

    一、判決之種類 10-6

    ㈠終局判決與中間判決 10-6

    ㈡全部判決與一部判決 10-9

    ㈢本案判決與非本案判決 10-13

    ㈣給付判決、形成判決、確認判決 10-13

    ㈤捨棄、認諾判決 10-14

    ㈥一造辯論判決 10-16

    ㈦宣告假執行之判決 10-19

    ㈧定履行期間或分次履行之判決 10-29

    ㈨情事變更之判決 10-30

    ㈩對待給付判決 10-32

    裁判分割共有物之判決 10-37

    二、判決之成立 10-41

    ㈠判決之時期 10-41

    ㈡為判決之法院 10-41

    ㈢判決之資料 10-42

    ㈣判決書之製作 10-42

    三、判決之範圍 10-44

    ㈠原則 10-44

    ㈡例外 10-44

    四、判決之宣示及公告 10-46

    ㈠意義 10-46

    ㈡時期 10-46

    ㈢方式 10-47

    ㈣效力 10-47

    ㈤判決正本之製作與送達 10-48

    五、判決之瑕疵與救濟㈠:非判決與無效判決 10-49

    ㈠非判決 10-49

    ㈡無效判決 10-49

    六、判決之瑕疵與救濟㈡:判決之更正與補充 10-51

    ㈠判決之更正 10-51

    ㈡判決之補充 10-53

    參、裁定

    一、種類 10-57

    二、程序 10-58

    三、宣示及送達 10-58

    ㈠宣示 10-58

    ㈡送達 10-58

    ㈢效力 10-58

    四、救濟 10-58

    Section2裁判之確定

    壹、判決之確定

    一、意義 10-73

    二、時點 10-74

    ㈠不得上訴之判決之確定時點 10-74

    ㈡得上訴之判決之確定時點 10-74

    三、確定證明書之付與 10-79

    貳、確定判決之效力

    一、羈束力 10-79

    ㈠意義 10-79

    ㈡效力 10-79

    二、形式上確定力 10-80

    ㈠意義 10-80

    ㈡效力 10-80

    三、實質上確定力(既判力) 10-81

    ㈠意義 10-81

    ㈡目的 10-82

    ㈢根據(發生既判力之正當化根據) 10-82

    ㈣性質 10-85

    ㈤作用 10-85

    ㈥範圍 10-90

    專題研究-「不區分說」下,確定判決效力擴張及於訴訟標的物繼受

    人之判準 10-117

    四、執行力 10-128

    ㈠意義 10-128

    ㈡效力 10-128

    ㈢範圍 10-128

    五、形成力 10-128

    ㈠意義 10-128

    ㈡效力 10-128

    ㈢範圍 10-129

    六、附隨效力 10-130

    ㈠意義 10-130

    ㈡性質 10-130

    ㈢類型 10-130

    ㈣與固有效力(既判力)之區別 10-137

    七、外國確定裁判之效力 10-138

    專題研究-訴訟標的理論對訴訟程序之影響綜合研討 10-139

    專題研究-重複起訴禁止原則及判決遮斷效範圍之擴張與限縮 10-145

    Chapter11訴訟程序㈥:訴之撤回、訴訟上和解

    壹、訴之撤回

    一、意義 11-5

    二、性質 11-5

    ㈠屬與效性訴訟行為 11-5

    ㈡屬原告處分權主義與第三層面之內涵 11-5

    ㈢屬判決外終結訴訟之方式 11-5

    三、程序事項 11-6

    ㈠要件 11-6

    ㈡程序 11-8

    四、效力 11-9

    ㈠視同自始末起訴 11-9

    ㈡再行起訴之禁止 11-9

    ㈢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11-9

    ㈣失其私法上效力 11-9

    貳、訴訟上和解

    一、意義 11-10

    二、機能 11-10

    ㈠解決紛爭 11-10

    ㈡平衡當事人實體及程序利益 11-11

    ㈢強化當事人程序選擇權 11-11

    三、性質 11-12

    ㈠學說爭論 11-12

    ㈡區別實益 11-12

    四、要件 11-14

    ㈠程序要件 11-14

    ㈡實體要件 11-15

    五、程序 11-16

    ㈠法院得隨時試行和解 11-16

    ㈡得命當事人到場 11-16

    ㈢須作成和解筆錄 11-16

    ㈣法院和解方案之提出 11-17

    六、效力 11-19

    ㈠和解不成立 11-19

    ㈡和解成立 11-19

    七、救濟:繼續審判之請求 11-22

    ㈠構造 11-22

    ㈡原因(繼續審判事由) 11-24

    ㈢程序 11-25

    ㈣審理 11-26

    ㈤其他救濟管道 11-27

    專題研究-訴訟上和解程序之綜合說明 11-29

    Chapter12救濟程序㈠:上訴及抗告程序

    Section1上訴程序總論

    壹、上訴程序概說

    一、意義 12-4

    二、性質 12-4

    ㈠當事人處分權主義之展現 12-4

    ㈡判決瑕疵之原則救濟方式 12-4

    三、目的 12-5

    ㈠謀裁判之正確定 12-5

    ㈡使法律解釋統一 12-6

    ㈢保障當事人審級利益 12-6

    四、要件 12-7

    ㈠須由當事人提起之(主體要件) 12-7

    ㈡須對下級審未確定之終局判決提起之(客體要件) 12-7

    ㈢須具備上訴利益 12-7

    ㈣須具備程式要件 12-12

    ㈤須具備各級審之特殊上訴要件 12-12

    貳、上訴之效力

    一、移審效力 12-13

    二、阻斷判決確定效力 12-13

    三、附隨效力:上訴不可分原則 12-13

    ㈠依據 12-15

    ㈡要件 12-17

    ㈢適用範圍 12-18

    Section2上訴程序各論

    壹、第二審程序

    一、構造 12-41

    ㈠立法例 12-41

    ㈡我國現制 12-43

    二、上訴要件 12-45

    ㈠第二審上訴之客體要件 12-45

    ㈡第二審上訴之程式要件 12-49

    三、審理方式 12-50

    ㈠上訴第二審之程序審查 12-50

    ㈡第二審程序之審理對象 12-53

    ㈢第二審程序之言詞辯論階段 12-53

    ㈣第二審程序新攻擊防禦方法之提出 12-54

    專題研究-逾時提出新攻擊防禦方法之失權 12-61

    四、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 12-70

    ㈠第二審程序之訴之變更、追加 12-70

    ㈡第二審程序之反訴 12-73

    五、附帶上訴 12-76

    ㈠意義 12-76

    ㈡目的 12-76

    ㈢性質 12-76

    ㈣要件 12-78

    ㈤效果 12-79

    六、準用第一審程序之規定 12-79

    七、第二審程序之終結 12-80

    ㈠因判決(裁定)而終結 12-80

    ㈡因判決以外之事由而終結 12-84

    貳、第三審程序

    一、構造 12-85

    ㈠法律審之性質 12-85

    ㈡事後審制之構造 12-85

    二、上訴要件 12-85

    ㈠第三審上訴之客體要件 12-85

    ㈡其上訴利益逾一定數額 12-87

    ㈢須以第二審判決違背法令為限 12-92

    ㈣須表明上訴理由 12-97

    ㈤須由律師強制代理訴訟 12-98

    三、審理方式 12-98

    ㈠上訴第三審之程序審查 12-98

    ㈡第三審程序之審理對象 12-100

    ㈢第三審程序之言詞辯論階段 12-101

    四、準用第二審程序之規定 12-101

    五、第三審程序之終結 12-102

    ㈠因判決(裁定)而終結 12-102

    ㈡因判決以外之事由而終結 12-103

    Section3抗告程序

    一、性質 12-126

    ㈠對裁定獨立聲明不服之程序 12-126

    ㈡區分抗告及再抗告程序 12-126

    二、要件 12-127

    ㈠須由受不利裁定之當事人或關係人提起之(主體要件) 12-127

    ㈡須就得提起抗告之裁定提起之(客體要件) 12-128

    ㈢須該裁定尚未確定 12-128

    ㈣須具備程式要件 12-128

    專題研究-裁定之救濟方式 12-129

    三、效力 12-132

    ㈠排除原裁定羈束力 12-132

    ㈡移審效力 12-132

    ㈢阻斷原裁定確定效力 12-132

    ㈣無停止執行之效力 12-132

    四、審理方式 12-133

    ㈠原法院或審判長之處理 12-133

    ㈡抗告法院之處理 12-134

    五、再抗告程序 12-135

    ㈠主體 12-135

    ㈡客體 12-135

    ㈢程序 12-136

    六、準用上訴審程序之規定 12-136

    專題研究-違式裁判之救濟 12-137

    Chapter13救濟程序㈡:再審及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壹、再審程序

    一、意義 13-6

    二、目的 13-6

    ㈠突破法安定性之要求 13-6

    ㈡修正判決瑕疵以維持公正 13-6

    三、性質 13-6

    ㈠當事人處分權主義之展現 13-6

    ㈡判決瑕疵之特殊救濟方式 13-7

    ㈢原判決之廢棄及原程序之再開與續行 13-7

    四、程序構造 13-7

    ㈠兩階段訴訟構造 13-7

    ㈡再審程序之訴訟標的 13-9

    五、再審要件(再審之訴之程序要件) 13-10

    ㈠主體要件 13-10

    ㈡客體要件 13-10

    ㈢管轄法院 13-13

    ㈣再審期間 13-15

    ㈤程式要件 13-17

    六、再審事由(再審之訴之實體要件) 13-19

    ㈠類型 13-19

    ㈡再審補充性之限制 13-20

    ㈢具體事由 13-21

    七、審判 13-31

    ㈠再審之訴之審判 13-31

    ㈡本案訴訟之審判 13-32

    八、效力 13-34

    ㈠廢棄原確定判決效力 13-34

    ㈡對第三人善意取得之權利無影響 13-35

    九、準再審 13-35

    貳、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一、意義 13-36

    二、目的 13-37

    ㈠立法理由 13-37

    ㈡法理基礎 13-37

    ㈢適用範圍 13-39

    三、程序要件 13-40

    ㈠主體要件 13-40

    ㈡客體要件 13-41

    ㈢管轄法院 13-42

    四、審判 13-43

    ㈠撤銷之訴無理由 13-43

    ㈡撤銷之訴有理由 13-43

    ㈢判決效力 13-44

    五、與再審程序之異同 13-44

    ㈠程序上準用再審之規定 13-44

    ㈡概念區分 13-44

    六、制度疑義 13-46

    ㈠立法目的之疑義 13-46

    ㈡判決效力之疑義 13-46

    ㈢制度操作之疑義 13-46

    Chapter14特殊訴訟程序:調解、簡易、小額程序

    壹、調解程序

    一、意義 14-7

    二、性質 14-7

    ㈠屬非訟程序 14-7

    ㈡屬訴訟外紛爭解決程序 14-7

    三、法理基礎 14-8

    ㈠紛爭類型審理必要論之精緻化 14-8

    ㈡司法民主化之前進 14-8

    ㈢程序選擇權法理之確認 14-9

    ㈣程序法理交錯適用論之實踐 14-9

    ㈤非訟化現象之助長 14-9

    ㈥程序利益保護原則之落實 14-11

    四、類型 14-12

    ㈠強制調解事件 14-12

    ㈡任意調解事件 14-17

    ㈢不經調解事件 14-18

    五、程序開始 14-19

    ㈠調解之聲請 14-19

    ㈡訴訟中移付調解 14-20

    六、程序進行 14-21

    ㈠實施調解前之調查 14-21

    ㈡調解委員之選任 14-21

    ㈢調解程序之進行 14-22

    ㈣調解適性之處置 14-23

    七、程序終結 14-27

    ㈠調解成立 14-27

    ㈡調解不成立 14-28

    ㈢調解聲請之撤回 14-30

    八、救濟;提起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 14-30

    ㈠構造 14-30

    ㈡原因(提起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事由) 14-32

    ㈢程序 14-32

    ㈣效力 14-33

    專題研究-調解程序之綜合說明 14-34

    貳、簡易訴訟程序

    一、立法意旨 14-35

    二、法理基礎 14-35

    ㈠武器平等原則之落實 14-36

    ㈡費用相當性原則之強調 14-36

    ㈢公正程序請求權之保障 14-36

    ㈣程序利益保護原則之追求 14-36

    ㈤非訟化審理之需求 14-37

    ㈥事件類型審理必要論 14-37

    ㈦程序選擇權及適時審判請求權之法理認知 14-37

    三、構造 14-37

    ㈠簡易程序之審級制度 14-37

    ㈡簡易程序適用之性質 14-38

    四、適用範圍 14-38

    ㈠依訴訟標的之金額及價額定之者 14-38

    ㈡依事件性質定之者 14-38

    ㈢依當事人合意適用之者 14-40

    五、特殊程序規定 14-41

    ㈠簡易程序之進行 14-41

    ㈡簡易程序之轉換 14-44

    ㈢簡易程序之判決 14-46

    ㈣簡易程序之上訴及抗告程序 14-47

    ㈤簡易程序之再審程序 14-51

    六、程序誤用之處理 14-51

    ㈠處理原則-程序法理轉換論 14-51

    ㈡通常事件誤用簡易訴訟程序(誤通常為簡易) 14-52

    ㈢簡易事件誤用通常訴訟程序(誤簡易為通常) 14-52

    參、小額訴訟程序

    一、立法意旨 14-54

    二、法理基礎 14-54

    ㈠當事人程序權保障法理之拓深 14-54

    ㈡費用相當性原則之實踐 14-55

    三、構造 14-55

    ㈠小額程序之審級制度 14-55

    ㈡小額程序之立法必要性 14-55

    四、適用範圍 14-56

    ㈠依訴訟標的價額定之者 14-56

    ㈡依當事人合意適用之者 14-56

    五、特殊程序規定 14-57

    ㈠小額程序之進行 14-57

    ㈡小額程序之轉換 14-62

    ㈢小額程序之判決 14-62

    ㈣小額程序之上訴及抗告程序 14-64

    ㈤小額程序之再審程序 14-65

    專題研究-簡易程序、小額程序之綜合說明 14-66

    Chapter15特殊非訟程序:督促、保全、公示催告程序

    壹、督促程序

    一、意義 15-9

    二、性質 15-9

    三、要件 15-11

    ㈠須以給付金錢、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 15-11

    ㈡實體上須聲請人無先為給付之義務 15-11

    ㈢程序上須非對外國送達或應依公示送達 15-11

    四、聲請程序 15-11

    ㈠管轄法院 15-11

    ㈡聲請程式 15-11

    ㈢一般訴訟要件之具備 15-12

    五、審理程序 15-12

    ㈠非訟法理之適用 15-12

    ㈡程序審查及裁定 15-12

    六、送達程序 15-13

    七、異議程序 15-13

    ㈠程式 15-13

    ㈡效力 15-14

    八、救濟程序 15-16

    ㈠就誤發確定證明書之救濟 15-16

    ㈡未於期間內異議之救濟 15-16

    專題研究-債權人於訴訟上代位權之行使範圍 15-18

    專題研究-督促程序之綜合說明 15-22

    貳、保全程序

    一、概說 15-23

    ㈠意義 15-23

    ㈡性質 15-23

    二、假扣押程序 15-25

    ㈠意義 15-25

    ㈡要件 15-29

    ㈢程序 15-29

    ㈣審理 15-33

    ㈤救濟 15-34

    專題研究-假扣押程序之綜合說明 15-41

    三、假處分程序 15-42

    ㈠意義 15-42

    ㈡要件 15-42

    ㈢特殊規定 15-43

    四、定暫時狀態之處分程序 15-44

    ㈠意義 15-44

    ㈡要件 15-48

    ㈢程序 15-49

    ㈣審理 15-49

    ㈤救濟 15-52

    專題研究-定暫時狀態處分程序之綜合說明 15-55

    五、自助行為之保全程序 15-56

    ㈠意義 15-56

    ㈡要件 15-56

    ㈢程序 15-56

    ㈣審理 15-57

    ㈤救濟 15-58

    參、公示催告程序

    一、概說 15-59

    ㈠意義 15-59

    ㈡性質 15-59

    二、一般公示催告程序 15-60

    ㈠意義 15-60

    ㈡聲請 15-60

    ㈢裁定 15-60

    ㈣公示催告階段 15-61

    ㈤除權判決階段 15-61

    三、宣告證券無效之公示催告程序 15-64

    ㈠意義 15-64

    ㈡聲請 15-65

    ㈢裁定 15-66

    ㈣公示催告階段 15-66

    ㈤除權判決階段 15-67

    ㈥宣告無記名證券無效之特別規定 15-68

    專題研究-公示催告程序之綜合說明 15-69

    附錄一邱聯恭老師學說精要

    壹、基礎理論

    一、民事訴訟制度設計運作之目的論及基本要求 A-7

    ㈠實體利益/程序利益之概念 A-7

    ㈡因平衡考量實體利益/程序利益所生「法尋求說」及「信賴」 A-8

    ㈢因保障實體利益/程序利益所生「發現真實」/「促進訴訟」之

    訴訟法上基本要求 A-11

    ㈣防止發生突襲性裁判之要求 A-14

    ㈤其他民事訴訟制度之基本要求 A-18

    二、當事人於訴訟制度上所具之基本權利 A-20

    ㈠程序主體權/當事者權/聽審請求權 A-20

    ㈡程序保障論 A-23

    ㈢程序處分權/程序選擇權 A-26

    ㈣適時審判請求權 A-30

    ㈤公正程序請求權 A-37

    貳、具體運用

    一、處分權主義/辯論主義(協同主義) A-40

    ㈠處分權主義之法理根據及功能 A-40

    ㈡辯論主義(協同主義)之法理根據及內涵調整 A-42

    二、訴訟標的相對論及訴訟上請求之特定 A-45

    ㈠訴訟標的相對論 A-45

    ㈡訴訟上請求之特定 A-47

    三、法院心證公開及闡明義務之行使 A-50

    ㈠心證公開之態樣及功能 A-52

    ㈡闡明義務具體行使之方式 A-53

    四、以兼具訴訟法屬性之行為責任說為舉證責任之分配 A-56

    ㈠本法所舉證責任之性質 A-56

    ㈡行為責任說下舉證責任之分配標準 A-57

    五、爭點整理方法論 A-60

    ㈠爭點整理之意義 A-60

    ㈡爭點整理之目的 A-60

    ㈢爭點整理之法理基礎 A-61

    ㈣爭點整理之方法 A-62

    ㈤爭點整理之程序 A-71

    ㈥爭點整理之綜合圖示 A-73

    專題研究-爭點整理方法之具體說明 A-74

    參、試題說明

    附錄二綜合模擬試題及分析

    附錄三民事訴訟法中相關大法官解釋列表

    專題研究索引 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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