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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9】臺灣法曆:法律歷史上的今天(1-6月)_法律白話文運動


    作者: 法律白話文運動
    出版社: 台灣商務
    ISBN: 9789570532456
    付款方式: 7-11付款取貨、Web ATM、信用卡一次付清
    配送方式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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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價: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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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數量:1
    商品編號: O_U10236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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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賣場標題、內容簡介』為出版社原本資料,若有疑問請留言,但人力有限,恕不提供大量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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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主貨號] U102364707

    [代售商品編號] 103612600169

    [ISBN-13碼] 9789570532456

    [ISBN] 9570532459

    [作者] 法律白話文運動

    [出版社] 台灣商務

    [出版日期] 2020/01/01

    [裝訂/規格] 平裝 / 272頁 / 14.8 x 21 x 2.1 cm / 普通級 / 雙色印刷 / 初版

    [目錄]
    [一月‧台灣曾經的內部,以及外面的世界]

    1/7 「選票比較低,為什麼可以當選總統?」

    1/10 「宗教,真的可以不遵守法律嗎?」

    1/11 「員工殺人,為什麼我要賠錢?」

    1/13 「蘇建和案再審,第一次死刑改判無罪」

    1/14 「兩個大政治人物被彈劾!」

    1/15 「日本漁船越界捕魚,首次遭我方扣押!」

    1/18 「選舉輸了,行政院長要不要下台?」

    1/21 「要做什麼事才會當選無效?」

    1/23 「上街抗議難道要得到政府同意嗎?」

    1/25 「國務機要費,是總統的零用錢嗎?」

    1/27 「管理市場價格的機關成立」

    1/28 「房子都被拆了,勝訴有用嗎?」

    1/29 「八仙塵報案,求償210億」

    1/30 「年金真的一定要改革?」

     

    [二月‧政權、國家、自由、和那些鬥爭]

    2/1 「總統代表政府向江國慶家屬道歉」

    2/2 「高等法院裁定撤銷魏應充交保」

    2/4 「臉書,就是在今天創立的」

    2/5 「關廠工人臥軌,癱瘓臺鐵」

    2/6 「南台大地震,維冠大樓倒塌」

    2/7 「南迴搞軌案宣判」

    2/8 「學歷不高,不能選舉?」

    2/10 「李登輝心腹劉泰英被殺押禁見」

    2/11 「十大槍擊要犯藍元昌被捕」

    2/12 「前檢查總長黃世銘判刑確定」

    2/13 「蝶戀遊覽車發生嚴重車禍」

    2/14 「可以宣傳選舉,不能宣傳罷免?」

    2/15 「臺北市長陳水扁廢除公娼」

    2/18 「同志書店「晶晶書庫」重新開張」

    2/19 「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發表」

    2/21 「中國發表《一個中國的原則與臺灣問題》白皮書」

    2/22 「德國漢莎航空機師工會罷工」

    2/23 「鄧如雯殺夫案,一審判5年6個月」

    2/24 「為什麼一個工廠,殺了262人?」

    2/26 「韓國:通姦無罪!」

    2/27 「微軟與公平會和解」

    2/28 「爭取自由坐牢,然後我的家人就被殺了」

     

    [三月‧你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

    3/1 「立法委員真的太多了嗎?」

    3/2 「國家對於火災,有沒有責任」

    3/3 「落跑醫師錯了嗎?」

    3/5 「無法生育的人,法律來幫你」

    3/6 「鄭捷隨機殺人案一審處死刑」

    3/7 「從鞋子到子彈,對總統不滿的一百種方法」

    3/8 「法律不能改變性別歧視」

    3/9 「中國禽流感疫情,WTO將臺灣劃入疫區」

    3/10 「中國血腥鎮壓西藏」

    3/11 「老闆,下班之後不要傳LINE給我喔!」

    3/14 「前總統馬英九被起訴」

    3/17 「烏干達末日教派造成上百人死亡」

    3/18 「改變臺灣的一場審判」

    3/19 「無知,可能才是最可怕的」

    3/20 「突然,就死了一個海軍上校」

    3/21 「李登輝接見野百合學運學生代表」

    3/23 「我是中華?還是臺灣?」

    3/24 「占領行政院,警方血腥鎮壓」

    3/25 「賣食品,不要亂誇大」

    3/28 「全世界被關最久的死刑犯暫時出獄」

    3/29 「影視歸影視,政治歸政治嗎?」

    3/31 「如果我罵政府,會被消失?」

     

    [四月‧啊!自由,真香]

    4/1 「如果我想死,為什麼不行」

    4/4 「小孩,真的需要特別保護嗎?」

    4/6 「軍警可以闖入大學抓人?」

    4/7 「為了追求言論自由,犧牲生命」

    4/11 「政治人物真的生來欠罵嗎?」

    4/12 「如果你被國家偷走16年的人生」

    4/13 「如果連路過的權利都沒有」

    4/14 「大家的蛋蛋,到底怎麼辦」

    4/15 「奢侈稅可以打房嗎?」

    4/16 「臺灣真的是詐騙天堂嗎?」

    4/18 「不是死要錢,而是要尊嚴」

    4/19 「最後四個月,總統不能做事?」

    4/21 「被政府禁止回臺灣的臺灣人」

    4/22 「全臺灣最危險的醫院你還記得嗎?」

    4/23 「臺灣史上最大的司法竊案」

    4/25 「你知道嗎?全世界最有錢的政黨可能在臺灣」

    4/26 「寫書罵政府,政府派人暗殺你」

    4/27 「藝人代言,不實廣告,也要受罰」

    4/28 「麥當勞的炸彈,造成警察殉職」

    4/29 「花花公子的爸爸是大法官」

    4/30 「陰魂不散43年,動員戡亂期結束」

     

    [五月‧走過那些容易失去生命的年代]

    5/1 「史上最可怕的綁架殺人事件」

    5/4 「從母姓,行不行」

    5/6 「馬英九,還我牛」

    5/7 「他的貪污不是你的貪污」

    5/9 「讀了臺灣史,差點被判死」

    5/10 「強迫穆斯林吃豬肉的臺灣老闆」

    5/11 「要換身分證,指紋先拿來」

    5/13 「開黃腔賠十萬」

    5/18 「飲料下劇毒,放便利商店害死人」

    5/19 「臺灣要世衛,中國總是阻撓」

    5/20 「民選總統,不是你要就有」

    5/21 「立法院的招牌第一次被拆下來」

    5/22 「臺灣近代史的大悲劇」

    5/23 「臺灣與巴西的搶人大戰」

    5/24 「就是現在,同志終於可以結婚」

    5/26 「行政院長上台不需立院同意?」

    5/27 「沒有死刑,真的不對嗎?」

    5/28 「和通緝犯同名怎麼辦」

    5/31 「過高屏溪殺人無罪」

     

    [六月‧國家機器,似乎動得很厲害]

    6/1 「我自白,我殺人」

    6/2 「選不贏,就不讓你選?」

    6/3 「首起沒有屍體的命案」

    6/4 「六四:一場大屠殺」

    6/5 「我是警察!叫你就不要廢話!」

    6/6 「為了國家寶藏,連續殺害7人」

    6/9 「市議員爆料,竟是假的!」

    6/10 「一國兩制,沒有法治」

    6/11 「拆不拆遷,該怎麼辦」

    6/12 「你知道什麼是「大赦」嗎?」

    6/13 「我們在歐洲只剩下梵蒂岡一個邦交國」

    6/15 「爸媽流亡海外,子女去坐牢」

    6/16 「你還年輕,不准投票?」

    6/17 「臺灣史上第一起網路誹謗案」

    6/18 「因為冤案,被國家偷走21年的青春」

    6/19 「真的是少時不讀書,長大當記者嗎?」

    6/20 「難道我回家也要偷偷摸摸的嗎?」

    6/21 「為了白米,我就要到處放炸彈?」

    6/22 「臺灣史上最多人死亡的空難」

    6/27 「罷免總統有多難」

    6/28 「當一個景美女中學學生斷魂在軍史館」

    6/29 「將近200位警察涉嫌貪污」

     

     

    [內容簡介] (出版商制式文字, 不論標題或內容簡介是否有標示, 請都以『沒有附件、沒有贈品』為參考。)

    臺灣法律的前世今生,

    臺灣人民走過的歷史痕跡,

    每一條法律、每一個案件、每一樁事件,

    都緊扣著臺灣人民的生命與生活。

    時間無情地前行,

    毫無關聯的事件,偶然交疊於「同一天」,

    我們得以回首「過去」,更透徹地看清「現在」,

    並嘗試掌握「未來」。

    你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

    歷史上的今天,

    臺灣發生過怎樣的法律事件,改變你我、撼動過去、創造未來?

    歷史讓我們反省,法律引我們前瞻,

    翻開法曆懂法律,

    讓我們穿越歷史、重返法律現場。

    最正港也最真情的台灣法律故事!

    從戒嚴時代,到民主生活,

    每一頁法曆都是影響這塊土地和人民的關鍵!

    ◎國家機器,似乎動得很厲害

    ‧選不贏,就不讓你選!你知道臺北市長的「直選」曾經被取消嗎?

    ‧我只是在路上散個步,為什麼就被警察攔下來?

    ‧我想要罷免總統,到底有多難?

    ◎啊!自由,真香~

    ‧為什麼軍警可以隨便闖入大學抓人?

    ‧為了要爭取言論自由而犧牲生命

    ‧臺灣是詐騙天堂?抓到詐騙犯還天釋放?

    ◎政權、國家、自由和那些鬥爭

    ‧當一個軍人,被國家殺死!

    ‧為什麼只有小學畢業的人不能參選呢?

    ‧我想罷工,隨時就能罷工嗎?
    法律白話文運動

    由一群致力於散播法治種子的法律人成立的新媒體。對一般人而言,本該為人民服務的法律,因為內容有如文言文難懂,反而離人民越來越遠。於是,我們想透過網路與科技,發揮新媒體的各種想像,提供值得信賴的知識。我們相信,法律是人類史上最重要的發明,它搭起一座理性的橋樑,用共存與共榮連結立場衝突的人們,而法律白話文運動希望帶領讀者走上這座橋樑,思考議題、關懷彼此,和我們一起塑造屬於台灣的法律文化。

    網站:plainlaw.me

    Facebook粉絲專頁: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plainlaw.me
    用「非法」觀點談法律

    楊貴智╱法律白話文運動站長

    法律白話文運動自2014年起從臉書發跡,到了2017年年底,開始面臨社群平台的典範移轉:大眾化的平台逐漸走向平台分眾化,我們發覺讀者逐漸流向Instagram,但是法律知識型粉絲團如何能在此種圖像為王的平台生存?

    絞盡腦汁之下,「歷史上的今天」此一江湖老梗突然映入我心中,這個專案只要每天上傳一張日曆,卻能執行長達一年,CP值甚高。於是我找了苦主珞亦,帶著佳穎、珈熒、丞竣、廷奕、介柔、玟嶸、伯威這些跳入法白這個火坑的學弟妹一起把老酒裝入新瓶,在2018年起開啟「歷史上的今天」此計畫。

    對於法律白話文運動來說,「歷史上的今天」此一計畫的意義在於為「法律」找到更大的延展性。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意味著法律是普世而深入在每個人的生活乃至於生命之中;法律為人們的行為劃下物理公式般的規範,然而人們的行為讓法律的生命發生化學變化般重組,但是每當談到「法律」,卻總是難以引起人們的興趣,因為大部分民眾的生命經驗裡不曾也無須上法院面對訴訟程序。法律像是鬼魅般:每個人都在說但是沒有人看過。

    地球不停地公轉,時間無情地前行,本應毫無關聯的事件,偶然交疊於「同一天」,使我們得以回首「過去」,進而對「現在」的一切看得更加透徹,然後嘗試掌握未來。透過「歷史上的今天」,我們得以回顧曾經發生在臺灣這塊土地上的事,而這些事件發生在我們周遭,片片積累成為我們現在的臺灣,我們卻極其健忘,總要幾近失去才要記取教訓,法律白話文運動希望這個計畫以及這本書能夠用力為大家保存記憶,更希望讀者能透過這本書了解法律其實時時刻刻就在我們身邊。

    我們一直想書寫屬於臺灣人的故事

    劉珞亦╱法律白話文運動社群總監

    從小我們生在這樣的土地上,但是我們對於這塊土地上發生的事情,記憶好像總是那麼的模糊。「過去就過去了,管他那麼多幹什麼」――是一句經常聽到、也顯得理所當然的話。

    坦白說,這是一件不正常、而且非常很難過的事。

    法律白話文運動決定推出「歷史上的今天」這個企劃後,我們開始書寫這塊土地曾經經歷過的故事,並且將這些故事中的法律,簡單地介紹給大家認識。在這樣的過程中,我們也才意識到,原來許多我們認為理所當然的事情,其實都是經過許多人用血淚、用青春,才換來我們現在的安穩。

    我們現在可以享有充分的言論自由,是前人鬥爭而來的。不過三十年前,曾經就有一個《懲治叛亂條例》箝制著我們――只要國家認為你的思想在顛覆國家,就會把你抓起來,許多人甚至因此失去生命。

    這樣的法律後來是如何被修掉、近而建構出我們現在的自由民主,是每個臺灣人都應該要了解的故事――可是對此我們好像永遠是那麼的陌生。讓這樣之於臺灣影響如此之大的事件,在臺灣民主化成的長過程中消聲,似乎是一件不對的事情。

    如果不了解我們共同的過去,就不可能想像我們共同的未來。

    這個企劃要非常謝謝每天產出的作者們:感謝介柔、珈熒、佳穎、廷奕、玟嶸、丞竣、伯威這一年來的幫忙。沒有你們,「歷史上的今天」沒辦法做到「每天」出文。也非常謝謝後半年也加入幫忙的鎬佑、孟翰、大鈞幾位夥伴。

    特別謝謝玟嶸最後的辛苦修正。也最謝謝伯威,一個念法律卻在設計上技能點滿的IG小編,感謝你每天改文案,確保文章可以順利且有質感地出去。

    願大家能了解臺灣的過去,也盼望台灣有更好的將來。
    一月‧台灣曾經的內部,以及外面的世界

    1/7「選票比較低,為什麼可以當選總統?」

    1/10「宗教,真的可以不遵守法律嗎?」

    1/11「員工殺人,為什麼我要賠錢?」

    1/13「蘇建和案再審,第一次死刑改判無罪」

    1/14「兩個大政治人物被彈劾!」

    1/15「日本漁船越界捕魚,首次遭我方扣押!」

    1/18「選舉輸了,行政院長要不要下台?」

    1/21「要做什麼事才會當選無效?」

    1/23「上街抗議難道要得到政府同意嗎?」

    1/25「國務機要費,是總統的零用錢嗎?」

    1/27「管理市場價格的機關成立」

    1/28「房子都被拆了,勝訴有用嗎?」

    1/29「八仙塵報案,求償210億」

    1/30「年金真的一定要改革?」

    二月‧政權、國家、自由、和那些鬥爭

    2/1「總統代表政府向江國慶家屬道歉」

    2/2「高等法院裁定撤銷魏應充交保」

    2/4「臉書,就是在今天創立的」

    2/5「關廠工人臥軌,癱瘓臺鐵」

    2/6「南台大地震,維冠大樓倒塌」

    2/7「南迴搞軌案宣判」

    2/8「學歷不高,不能選舉?」

    2/10「李登輝心腹劉泰英被殺押禁見」

    2/11「十大槍擊要犯藍元昌被捕」

    2/12「前檢查總長黃世銘判刑確定」

    2/13「蝶戀遊覽車發生嚴重車禍」

    2/14「可以宣傳選舉,不能宣傳罷免?」

    2/15「臺北市長陳水扁廢除公娼」

    2/18「同志書店「晶晶書庫」重新開張」

    2/19「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發表」

    2/21「中國發表《一個中國的原則與臺灣問題》白皮書」

    2/22「德國漢莎航空機師工會罷工」

    2/23「鄧如雯殺夫案,一審判5年6個月」

    2/24「為什麼一個工廠,殺了262人?」

    2/26「韓國:通姦無罪!」

    2/27「微軟與公平會和解」

    2/28「爭取自由坐牢,然後我的家人就被殺了」

    三月‧你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

    3/1「立法委員真的太多了嗎?」

    3/2「國家對於火災,有沒有責任」

    3/3「落跑醫師錯了嗎?」

    3/5「無法生育的人,法律來幫你」

    3/6「鄭捷隨機殺人案一審處死刑」

    3/7「從鞋子到子彈,對總統不滿的一百種方法」

    3/8「法律不能改變性別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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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0「中國血腥鎮壓西藏」

    3/11「老闆,下班之後不要傳LINE給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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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7「烏干達末日教派造成上百人死亡」

    3/18「改變臺灣的一場審判」

    3/19「無知,可能才是最可怕的」

    3/20「突然,就死了一個海軍上校」

    3/21「李登輝接見野百合學運學生代表」

    3/23「我是中華?還是臺灣?」

    3/24「占領行政院,警方血腥鎮壓」

    3/25「賣食品,不要亂誇大」

    3/28「全世界被關最久的死刑犯暫時出獄」

    3/29「影視歸影視,政治歸政治嗎?」

    3/31「如果我罵政府,會被消失?」

    四月‧啊!自由,真香

    4/1「如果我想死,為什麼不行」

    4/4「小孩,真的需要特別保護嗎?」

    4/6「軍警可以闖入大學抓人?」

    4/7「為了追求言論自由,犧牲生命」

    4/11「政治人物真的生來欠罵嗎?」

    4/12「如果你被國家偷走16年的人生」

    4/13「如果連路過的權利都沒有」

    4/14「大家的蛋蛋,到底怎麼辦」

    4/15「奢侈稅可以打房嗎?」

    4/16「臺灣真的是詐騙天堂嗎?」

    4/18「不是死要錢,而是要尊嚴」

    4/19「最後四個月,總統不能做事?」

    4/21「被政府禁止回臺灣的臺灣人」

    4/22「全臺灣最危險的醫院你還記得嗎?」

    4/23「臺灣史上最大的司法竊案」

    4/25「你知道嗎?全世界最有錢的政黨可能在臺灣」

    4/26「寫書罵政府,政府派人暗殺你」

    4/27「藝人代言,不實廣告,也要受罰」

    4/28「麥當勞的炸彈,造成警察殉職」

    4/29「花花公子的爸爸是大法官」

    4/30「陰魂不散43年,動員戡亂期結束」

    五月‧走過那些容易失去生命的年代

    5/1「史上最可怕的綁架殺人事件」

    5/4「從母姓,行不行」

    5/6「馬英九,還我牛」

    5/7「他的貪污不是你的貪污」

    5/9「讀了臺灣史,差點被判死」

    5/10「強迫穆斯林吃豬肉的臺灣老闆」

    5/11「要換身分證,指紋先拿來」

    5/13「開黃腔賠十萬」

    5/18「飲料下劇毒,放便利商店害死人」

    5/19「臺灣要世衛,中國總是阻撓」

    5/20「民選總統,不是你要就有」

    5/21「立法院的招牌第一次被拆下來」

    5/22「臺灣近代史的大悲劇」

    5/23「臺灣與巴西的搶人大戰」

    5/24「就是現在,同志終於可以結婚」

    5/26「行政院長上台不需立院同意?」

    5/27「沒有死刑,真的不對嗎?」

    5/28「和通緝犯同名怎麼辦」

    5/31「過高屏溪殺人無罪」

    六月‧國家機器,似乎動得很厲害

    6/1「我自白,我殺人」

    6/2「選不贏,就不讓你選?」

    6/3「首起沒有屍體的命案」

    6/4「六四:一場大屠殺」

    6/5「我是警察!叫你就不要廢話!」

    6/6「為了國家寶藏,連續殺害7人」

    6/9「市議員爆料,竟是假的!」

    6/10「一國兩制,沒有法治」

    6/11「拆不拆遷,該怎麼辦」

    6/12「你知道什麼是「大赦」嗎?」

    6/13「我們在歐洲只剩下梵蒂岡一個邦交國」

    6/15「爸媽流亡海外,子女去坐牢」

    6/16「你還年輕,不准投票?」

    6/17「臺灣史上第一起網路誹謗案」

    6/18「因為冤案,被國家偷走21年的青春」

    6/19「真的是少時不讀書,長大當記者嗎?」

    6/20「難道我回家也要偷偷摸摸的嗎?」

    6/21「為了白米,我就要到處放炸彈?」

    6/22「臺灣史上最多人死亡的空難」

    6/27「罷免總統有多難」

    6/28「當一個景美女中學學生斷魂在軍史館」

    6/29「將近200位警察涉嫌貪污」
    2014年1月10日

    宗教,真的可以不遵守法律嗎?

    日月明功案,檢方起訴八人

    2014 年1 月10 日,日月明功案經過檢察官調查後,全案偵結,包括有陳巧明、黃芬雀等8 人,被檢方以犯傷害致死罪為由起訴。

    ●日月明功虐死案,是臺灣宗教歷史上的一個悲劇

    這件事發生在2013 年的彰化縣,「日月明功」的信徒黃芬雀認為她的兒子詹姓高中生吸毒,所以將他關進位在和美鎮的靈修會所「默園」,並告訴教主陳巧明,兒子需要日月明功幫忙戒毒。結果有一天

    詹生突然進入彌留狀態,送醫後不治。

    經解剖檢驗報告後證實詹生並沒有毒品反應,代表詹生的死另有

    原因,似乎是生前遭到凌虐,營養不良導致死亡。這件事引起許多人討論宗教的意義,宗教的信仰可以為人帶來安定的力量,但有時過了頭是否會造成反效果?甚至不相信真實的世界?

    ●宗教和法律的衝突?

    憲法第13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所以憲法有保障「宗教自由」,但如果宗教自由可以衝破「憲法」,反而造成憲法無法保護宗教自由,所以終究要找到一個平衡的線。我們知道宗教特別,所以可以有特別的架構來保護,但不代表可以無限上綱。所以在法律結構底下,「宗教」或許可以在管制上有較特別之處,但絕對不能因為宗教因素而逸脱法律,甚至不遵守法律的基本規定。

    畢竟各種教義及活動,仍有後天延續發展的可能,如果完全放任自行橫衝直撞,不顧社會的既有規範,就是允許部分未經充分審議的規範決定其他人的生活,令少數具備魅力並掌握教義詮釋之人,用自身權力抑制信徒或非信徒於俗世之生活,左右其想像力之開展,壟斷極度單向的認同結構。這與宗教預設啟發心靈的功能相去甚遠,想想歷史上「贖罪券」的殷鑑依舊不遠。

    但應該如保障?要如何在特殊結構下取得平衡?當然這有其困難,需要更細緻地思考以及了解宗教的脈絡及意義,才有可能精準掌握。因此宗教固然要保護,但必須要和憲法的效力之間有良善的協調,否則將會是一場難以阻擋的災難。

    2003年二月23日

    微軟與公平會和解

    Word可以獨占天下嗎?

    微軟與公平交易委員會達成行政和解,同意在價格及售後服務等給予優惠。

    ● 查緝盜版,人民賭爛微軟

    許多人認為,微軟獨占而壟斷國內軟體市場,且過高的定價,導致愈來愈多人使用盜版。因為太多人使用,公平會隨後成立專案小組調查,經過談判後雙方達成和解。

    和解要約書中, 微軟同意將常用的「Word」、「Excel」、「Powerpoint」、「Outlook」分開販售並調降售價,讓消費者可選擇分開購買。此外,微軟也同意就分享原始碼並調整售後服務等給予優惠,並承諾與臺灣用戶以繁體中文訂定契約,授權合約受我國法院管轄,適用我國法律。和解契約有效期為五年,內容包括消費者權益、市場競爭等項目。

    ● 這個和解是什麼?

    「和解」是雙方各退一步以達成協議,是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例如,小明騎車撞傷小華,兩人同意以小明給小華醫藥費解決紛爭,所作成的即是和解。和解的使用範圍很廣,「人民」和「行政機關」也可以和解,這種和解就是「行政和解」。

    行政和解是一種人民和行政機關為了終結紛爭而簽訂的「書面契約」,效果和法院判決相同。和解的內容不能違反任何法規命令或危害公眾利益,且行政機關必須是「有管制權限」的主管機關(例如:金管會管制證券、公平會管制交易行為)。行政機關一旦與人民成立行政和解,雙方都必須受到和解約束。

    ● 公平會贏了面子,微軟贏了裡子

    有學者評論上述和解只是微軟給予適當期間優惠,並沒有實際改變定價。甚至有論者更指出雙方達成的和解,其實變相承認微軟「壟斷市場」。但無論如何,雖然監察院認為在調查意見部分,公平會仍有許多有待檢討改進之處,但不可否認的是公平會以不到一年的時間,與世界最大的軟體公司達成行政和解,使微軟在價格中讓步並給出優惠,雙方各退一步各有所獲,也算合乎行政和解的意義。

    2004年5月9日

    讀了臺灣史,差點被判死

    獨臺會案,解嚴後調查局進入大學逮捕學生

    1991年5月9日

    調查局以學生與「獨立臺灣會」( 簡稱獨臺會)密切往來為由,進入校園將學生拘捕,引發知識分子強烈不滿,各界人士紛紛加入聲援,也就是「獨臺會案」。

    ●恐怖降臨的清晨

    1991 年,清華大學出現了一群調查局人員,完全沒有通知校方就以涉犯《懲治叛亂條例》為由,逮捕了學生廖偉程。同一時間,逮捕行動也在臺北、高雄等地進行,共四名學生遭到逮捕。檢警單位依當時《刑法》第100 條與《懲治叛亂條例》對四人求處「唯一死刑」。

    當時《刑法》100 條第1 項內亂罪是這樣規定的:「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另外,《懲治叛亂條例》也規定犯刑法第100 條第1 項要處死刑。也就是說,如果你「意圖」破壞國體( 例如希望臺灣獨立,所以看相關的書籍),就會成立刑法內亂罪,根據《懲治叛亂條例》,刑責是唯一死刑。

    調查局認為,廖偉程等四人與獨臺會有密切的往來。可是廖偉程

    事後自述,他並不認識同樣被捕的人,與獨臺會最多的關聯,只是寫論文時讀過了創始人史明的著作《臺灣人四百年史》,並且在前往日本蒐集資料的時候,順道拜訪而已。

    這起事件引發臺灣社會與大學校園劇烈反彈,也是我們熟知的「獨臺會案」。臺灣各地大學生發起罷課並於臺北車站靜坐抗議,要求「廢除懲治叛亂條例、反對政治迫害」。

    ● 研究臺灣史等於叛亂?

    1949 年政府為了處置叛亂犯,而制定《懲治叛亂條例》,實施的結

    果就是把犯罪的成立範圍無限擴大,縱容調查局等情報機關蒐集人民

    所有政治活動,並加以限制。

    縱使1987年解除了長達38 年的戒嚴,但《懲治叛亂條例》並沒

    有隨解嚴被廢除―― 直到「獨臺會案」爆發,《懲治叛亂條例》才在輿論壓力下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廢除,無故遭到逮捕的廖偉程等四人也獲得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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