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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主貨號] U102392711
[ISBN-13碼] 9789865262617
[ISBN] 9865262614
[作者] 許澤天
[出版社] 新學林
[出版日期] 2022-09
[內容簡介] (出版商制式文字, 不論標題或內容簡介是否有標示, 請都以『沒有附件、沒有贈品』為參考。)
本書的任務在協助讀者培養實際解題能力,盼望讀者能夠針對案例提問抓住重點地進行敘述,並在有限的答題時間裡妥善地交錯運用鑑定風格與判決風格來鋪陳應有的回答內容,而這不只是有助於考試,亦有助於法律人的職業能力。
書中分為三大部分:第一單元是作為實際案例解析基礎的案例作答方法,傳達如何掌握事實、解釋事實、法律涵攝、處理意見爭議及運用犯罪結構等等解題技巧與通常觀念。第二單元的25題初階案例與第三單元的17題進階案例,內容深淺不一,範圍涵蓋諸多刑法學習重點,可作為初學刑法至國考準備的觀摩與練習對象,尤其最後12道進階案例直接取自近年來的司律考題,更可一探當前命題重點與風格。
許澤天
臺灣宜蘭人
現職:
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學歷:
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刑法組碩士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比較法學組學士
主要著作:
刑法分則上冊
刑法分則下冊
刑法總則
推薦序
許澤天教授精研刑法,著有刑法總則與刑法分則教科書,並發表多篇學術論文,對我國刑法學的理論建構與實務發展,作出了開拓性的貢獻。最近出版的「刑法案例演練:觀念與實作」,結合法釋義學、法之適用及案例研習,對於更新刑法的教學研究,強化學習法律思維的論證能力,提升正確適用法律,具有深遠重大意義。
法學是實踐的科學,法之適用是法律人的任務。法釋義學不是始於文義,而是始於案例。案例研習或演練是法律教育的重心,各國皆然,我國亦不例外,課堂解說案例,雜誌刊登案例研習及實務案例評釋,國家司法考試亦以案例為試題。惟誠如本書序言所強調,我國刑法學的案例研習雖各有方法,但仍然缺少方法論的意識,尚未形成案例研習方法論的共識。許澤天教授撰寫本書的目的在於開展案例演練的基本觀念,提供案例實作的思維路徑,及應該遵守的基本思維方法。此項深值贊同肯定的方法論,體現於本書嚴謹的構造、豐富的內容及簡明清晰的寫作風格。
本書的特色除案例演練方法論外,在於其所精選設計的案例,分為二個單元,包含初級案例二十五題及進階案例十七題,其中十二題選自律師司法官考試試題。這四十二個案例是刑法的核心理論與實務的基本問題,具有重大的學習價值。案例在於演練,聽十個案例、讀十個案例,不如自行認真演練一個案例。每一個案例須先自行作答,再與本書的作答內容加以比較檢討,查閱資料,與同學討論補充,再寫成書面。若能如此,必能培養認事用法的能力,應付各種考試,開展未來的職業生涯。
法律的進步在於方法的反省、檢討與改革。案例是法律的生命、法律人的糧食。每一個法律部分,包括民法、刑法、憲法、行政法、訴訟法,都需要案例演練的內容或課程。每個學科都有其個別案例演練的方法,如民法的請求權基礎。但亦有共通的原則,如本書所倡導的鑑定體。
案例演練是一種技術,熟能生巧。案例演練也是一種科學,連結於法釋義學的體系建構。案例演練在某種意義上也是一種藝術,旨在個案中依法律實現正義。誠如許澤天教授在本書所強調,讓我們共同努力強化案例演練方法論的意識,形成案例演練方法論的共識,使所有的台灣法律人都能具備相同的法律思維方法,具有理性討論、正確適用法律的能力,落實於法律教育與國家司法考試,提升法律與司法的品質,貫徹平等保護人民權益的原則,鞏固法治社會發展的基礎。
王澤鑑
2022年8月 武陵農場
序言
這是一本21年前就開始寫的書,是從法學講座的國考解題(85年司法官第二次題目:本書進階例題6)開始,接著在法學講座、台灣法學雜誌、月旦法學教室寫了幾十個案例,又增加些未曾發表的案例(如110年司法官與律師二試題目:本書進階例題17),而成為書中第二單元與第三單元的42個實例。過往在補習班任教司律與高普考課程的學習,開始對各種考試題目花了不少心思關注;留學德國時參加筆試與撰寫家庭作業的經驗,促使重新思考如何解題;大學任教後,累積許多考試命題與閱卷經驗,再加上這幾年來寫作總則與分則教科書的心得。凡此種種,都是構築本書誕生的各種遠近原因。扮演推動角色的意外人物,則是王澤鑑老師,他在2019年到成功大學演講時鼓勵筆者撰寫一本案例研習教材,帶來寫作本書的動機與勇氣。隨後,筆者利用到德國進修的機會,仔細閱讀德國學者撰寫的解題教材,重新反省自己過去在解題上的各種瑕疵,才能完成本書第一單元的案例作答方法,並藉此調整所有寫過的例題。
為了撰寫本書,筆者也閱讀數本坊間解題書籍,畢竟目前主要投入國考解題工作的先進,就是輔導學子考試,甚至還從基本觀念教起的補教名師。相關解題內容有其可供參考處,但在解題方法與問題意識仍有強化必要。以涉及共同正犯脫離的考題(102年司法官第二試試題:本書進階例題10)來說,解題者忽視否定共同正犯後還有幫助犯的問題,導致先前已參與強盜謀議甚至提供犯罪工具的人只要宣稱父病退出犯罪,就可在強盜問題上「無罪脫離」,而另一個想辦法阻止強盜犯罪既遂的參與人至多只能適用中止未遂減免其刑。如此顯然不常合理的結論,推估是解題者陷在過去幾則實務見解只討論共同正犯的窠臼,不敢秉持曾學過的刑法釋義學知識討論可能成立的幫助犯。因而教育上該思考的是,如何鼓勵學子們突破思考上的僵化現象,敢用所學知識處理新的案例事實,而非只是複誦死記的觀念、硬將事實套入不相干的學說。據筆者的觀察,絕大多數的解題錯誤,都跟甚麼特殊見解或獨門暗器無關,而是作答者不知如何或畏於運用基本知識處理問題。這裡,德國法學界行之有年的鑑定解題模式是否為重新塑造問題思考的有效手段,就值得我們正確地了解與學習。誠摯盼望想要在考試上獲取好成績的學子們,以及教導學生如何參加考試的老師們,都能跟筆者一起來學習掌握事實、解釋事實、法律涵攝、處理意見爭議及運用犯罪結構等等解題技巧與通常觀念,共同帶動法學教育與考試的進步。
要感謝的人很多,王澤鑑老師的促成與賜序,以及他那些開啟法學方法與案例解析思考的大作,Andreas Popp教授與其助手Mark Schoch先生的澄清疑惑,蔡聖偉教授在刑法案例解析知識的耕耘與指導,陳連順老師、吳耀宗教授、柯格鐘教授、游明得教授、潘怡宏教授、周漾沂教授與李淑妃律師在這半年密集寫作時間的鼓勵與交流,陳重言律師的閱讀意見,蔡忠明先生的校對,新學林出版社林靜妙小姐與許承先先生的出版協助,還有英年早逝的田金益社長多次提供寫稿欄位,都對本書的完成提供重要的助力,在此一併致謝。
許澤天
2022年8月 康士坦茲大學C226室
第一單元案例作答方法/1
【卷頭語】3
第一節提問與事實5
壹、掌握提問5
貳、掌握事實7
參、解釋事實10
肆、事實不明與罪疑唯輕16
第二節鑑定報告20
壹、鑑定架構20
貳、罪名審查順序25
參、鑑定風格32
肆、推論邏輯40
第三節意見爭議50
壹、概說50
貳、與答題無關爭議52
參、觀點呈現53
肆、觀點抉擇與己見57
伍、假設性鑑定60
第四節犯罪審查架構62
壹、故意作為既遂犯62
貳、故意作為未遂犯68
參、故意不純正不作為犯74
肆、過失犯78
伍、犯罪參與82
第二單元初級案例/89
一、胸口一刀91
二、一同踹人97
三、吸毒在廣州101
四、兩克氰化鉀109
五、防衛失手121
六、抓小偷125
七、水缸131
八、同舟食人137
九、「誤喝」可樂143
十、病人的堅持147
十一、小心飛鏢151
十二、雅賊的代價155
十三、酒燒恨血159
十四、少年聯手扒竊169
十五、爾虞我詐173
十六、貞節牌坊177
十七、逆轉證人181
十八、辣妹的入罪誘惑185
十九、山西布政司的五千兩在她房裡189
二十、林中誤語195
二十一、誰能使用呼吸器201
二十二、酒駕肇逃211
二十三、麻醉猝死217
二十四、刑求「致」死221
二十五、醉翁的金錶227
第三單元進階案例/231
一、相互解脫233
二、砰、砰、砰239
三、賊情萬急245
四、選前惡夜251
五、四張機257
六、同謀同罪267
七、終究得逞273
八、「義氣」相助279
九、奪命招牌285
十、脫離不等於中止291
十一、「假」綁票,真敲詐299
十二、得罪大醫師的下場305
十三、奪命的偽造求死信313
十四、多事的大賣場321
十五、居酒屋的猛烈反擊327
十六、暴力討錯債337
十七、火吞仇敵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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