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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主貨號] U102430054
[ISBN-13碼] 9786263690073
[ISBN] 6263690070
[作者] 曾品傑, 陳榮傳, 向明恩, 林更盛, 黃正光, 詹森林, 吳瑾瑜, 謝哲勝, 王千維, 劉明生, 林秀雄, 許士宦
[出版社] 元照出版
[出版日期] 2023-09
[裝訂/規格] 平裝 / 288頁 / 15 x 21 x 1.38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目錄]
【民事法篇】
‧情事變更原則──民法第227條之2:法釋義學的建構/王澤鑑/5
‧誠信原則適用於拆屋還地事件之未竟難題:土地使用對價之請求權基礎?──簡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804號民事判決/吳從周/43
‧解約權與損害賠償請求權──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457號民事判決評釋/陳聰富/57
‧房屋不堪使用與未定期限租地建屋契約之終止──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47號判決之評釋/兼論51年台上字第2987號判決先例/詹森林/71
‧執行法院未於拍賣公告載明凶宅事實與物之瑕疵擔保──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1362號裁定/吳從周/83
‧從所失利益之客觀確定性到受有使用利益損害──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02號判決/曾品傑/97
‧自殺者就凶宅損害的賠償責任省思──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499號民事判決/陳榮傳/107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和工作損失間之關係──以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9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2號為思考/向明恩/119
‧工程承攬契約中的異常地質狀態──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479號民事判決/林更盛、黃正光/133
‧純粹經濟損失可以請求國家賠償──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114號判決之商榷/詹森林/145
‧再論「純粹經濟損失可以請求國家賠償」──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631號判決之商榷/詹森林/169
‧土地所有權、相鄰關係與相關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的相生相隨關係──簡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944號判決/吳瑾瑜/183
‧公寓大廈專有部分──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528號民事判決/謝哲勝/191
‧應有部分之善意取得與有償無權處分──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6號民事判決/王千維/201
‧借名登記股份的回復與公同共有──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724號民事判決/陳榮傳/215
【民訴、家事篇】
‧主債務人與連帶保證人共同訴訟型態之爭議問題──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466號民事判決/劉明生/227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評析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120號裁定/林秀雄/239
‧婚後無償取得之財產所生孳息之性質──評析最高法院106 年度台上字第1837號裁定/林秀雄/251
‧宣告終止收養關係事件之非訟化審理──最高法院109年度台簡抗字第262號裁定簡評/許士宦/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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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出版商制式文字, 不論標題或內容簡介是否有標示, 請都以『沒有附件、沒有贈品』為參考。)
2022年對於民事實體法、程序法重要的審判實務見解,學說累積豐碩研究成果與之對話。部分實務見解亦採納學界觀點而調整見解,使得學理與實務的交流對話更具實踐意義。
本書彙編2022年學說對於實務見解之重要點評,以期讀者對最新發展議題有更多的研究與學習。
作者簡介(依文章順序排序)
王澤鑑
臺灣大學名譽教授
吳從周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陳聰富
臺灣大學講座教授
詹森林
司法院大法官
曾品傑
中正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律學系教授
陳榮傳
臺北大學終身榮譽特聘教授
向明恩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林更盛
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黃正光
東海大學法律學院兼任講師
吳瑾瑜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謝哲勝
中正大學法學院教授兼院長
王千維
政治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
劉明生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林秀雄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許士宦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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