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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主貨號] U102430110
[ISBN-13碼] 9786263690080
[ISBN] 6263690089
[作者] 謝在全, 蔡明誠, 謝哲勝, 邱慧洳, 吳瑾瑜, 温豐文, 吳光明, 陳榮傳, 吳從周
[出版社] 元照出版
[出版日期] 2023-06
[裝訂/規格] 平裝 / 232頁 / 15 x 21 x 1.21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目錄]
序 言/陳忠五
【第一編 區分所有關係上之共有】
.法定共用部分登記為專用部分之效果
──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台上字第五八四號民事判決評釋/謝在全/3
.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與分管契約
──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一一五○號民事判決/蔡明誠/21
.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併為處分/謝哲勝/33
.論專有部分、共有部分與約定專用部分之判斷
──以屋頂突出物與地下室停車位為例評最高法院一○一年度台上字第六四三號民事判決/邱慧洳/39
.占用自己專有之騎樓暨無法利用之共有法定空地構成不當得利?
──兼評臺灣最高法院一○四年度台上字第一六五六號民事判決/吳瑾瑜/85
【第二編 共有物之分管】
.默示的分管契約
──最高院九八台上一○八七/温豐文/109
.默示分管契約之探討
──兼論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七九○號判決/吳光明/115
.地下室所有權應有部分與停車位使用權讓與及分管契約
──最高法院一○一年度台上字第一九二號民事判決/蔡明誠/141
.共有物管理對於繼受人的效力
──最高法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五○○號民事判決評釋/謝哲勝/149
.分管契約的暫時性
──最高法院一○七年度台上字第八七九號
民事判決/陳榮傳/159
.第三人媒介意思表示而成立分管契約
──評最高法院「媒介訂約說」之相關判決/吳從周/173
【第三編 共有物之分割】
.共有土地分管與裁判分割/謝哲勝/197
.共有人部分相同的不相鄰數不動產的裁判合併分割
──雲林地方法院一○○年度訴字第三三○號判決評釋/謝哲勝/207)
[內容簡介] (出版商制式文字, 不論標題或內容簡介是否有標示, 請都以『沒有附件、沒有贈品』為參考。)
不動產共有關係衍生的爭議,向來是實務上的重要問題。以最高法院見解為主的審判實務,已形成相當豐富的實務見解。學說多年來持續關注實務發展,紛紛從學理上撰文評述相關問題,並與實務進行對話,逐漸累積豐碩研究成果。為彰顯此一具有重要參考價值的集體研究成果,本書以「共有關係法律問題研究」為題,收錄有關此一議題的相關學術論著,集結成書,總結臺灣學說近年來思考論述所得。
全書分成五編:第一編「區分所有關係上之共有」,討論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的使用及處分問題;第二編「共有物之分管」,以分管契約為核心,論述分管契約的成立及效力:第三編「共有物之分割」,分析法院裁判分割共有物的方法;第四編「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以各種不同的共有關係為對象,討論不同情形下優先購買權的存否、行使及效力問題;第五編「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闡述行使公同共有債權的實體法與程序法問題。本書最後,並收錄最高法院至今有關共有制度的裁判要旨,作為附錄,以供比較對照。
主編簡介
陳忠五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
作者簡介
謝在全
東吳大學講座教授、司法院前副院長
蔡明誠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謝哲勝
中正大學法學院教授
邱慧洳
臺北護理健康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
吳瑾瑜
政治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
温豐文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榮譽教授
吳光明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律師
陳榮傳
臺北大學終身榮譽特聘教授
吳從周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兼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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