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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V8】最後的審判_呂秋遠


    作者: 呂秋遠
    出版社: 三采
    ISBN: 978957658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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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價: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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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數量:1
    商品編號: O_U102389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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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主貨號] U102389536

    [代售商品編號] 103512900199

    [ISBN-13碼] 9789576583001

    [ISBN] 9576583004

    [作者] 呂秋遠

    [出版社] 三采

    [出版日期] 2020/02/07

    [裝訂/規格] 平裝 / 256頁 / 14.8 x 21 x 1.28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目錄]
    Chapter 1  為你變成他

    Chapter 2  I love you 無望

    Chapter 3  如煙

    Chapter 4  終於結束的起點

    Chapter 5  叫我第一名

    Chapter 6  春天的吶喊

    Chapter 7  黑白講

    Chapter 8  無名毒

    Chapter 9  神的孩子在跳舞

    Chapter 10  千代野的修行

    Chapter 11  恆星的恆心

    Chapter 12  諾亞方舟

    Chapter 13  終結孤單

     

     

    [內容簡介] (出版商制式文字, 不論標題或內容簡介是否有標示, 請都以『沒有附件、沒有贈品』為參考。)

    呂秋遠律師 長篇小說第二部

    當你凝視深淵時,深淵也在凝視著你

    尋找真相的代價為何?

    行過地獄的人,真能擺脫宿命與枷鎖?

    該辨清的不是難解的真相,而是絕望後的救贖。

    在犀利善辯的律師身分之外,他,以文字書寫著被社會所遺忘的角落,

    帶我們走入最不願意面對的真實,以及諷刺而赤裸的真相,

    在看似旁觀者的背後,藏著一直以來對於人性的溫柔觀照。

    第一本小說《星光》裡,律師夏青和凶嫌林翊晴,有許多直視人性的精采對話。面對受虐進而殺人的無奈,讓人深刻感受「沒有壞人,只有不得已的人」。

    在第二本小說,身為告訴代理人的夏青律師,卻發現自己必須與兩個女人鬥智,並且要努力阻止悲劇的發生......。

    *一個高學歷高收入的人,為何犯下殺童命案?

    *臉上帶著傷疤的被害女嬰母親,為何在法庭上能冷靜質疑法官?

    *當司法體制保護的竟是殺人犯時,被害家屬該如何以對?

    人性潛藏的陰暗面,讓人無法站在光明俯視黑暗,

    當人所盼望的奇蹟始終沒有降臨,善與惡即在一念之間。

    一位即將走向地獄的人,身為律師的她,該如何阻止這一切的毀滅?

    【內容簡介】

    他在洗手台上,用力的洗刷自己的手與刀子,血跡伴隨著大量的水流入水孔中,他從口袋裡拿出手帕,細心的、一遍又一遍的擦拭刀子上的水漬。這個穿著襯衫提著公事包,平常走在路上都不會讓人多看一眼的男子,就在剛剛,竟突然殺了兩個無辜的孩子,其中一名女童更是當著母親的面被刺死…...警察抓到後,男子卻喃喃的說:媽媽有救了……

    孩子的死引發社會群起激憤,凶嫌的律師主張精神抗辯,並導向殺人動機來自於一宗教團體的教主指使。更令人難以理解的是被害女童的母親竟同意被告律師聲請做精神鑑定。

    而女童母親臉上那道疤痕和她經常說出奇怪的話,以及她對凶殺案的反應,都讓人懷疑這件事情並不單純……當此案被告宣告無罪後,法院外的離奇事件卻一件件陸續地發生……

    ***小說人物精采對白節錄***

    被害男童父親(張品祥):你們現在是官官相護嗎?我的孩子屍骨未寒,為什麼要包庇這種神棍?

    被害女童母親(黃莉萍):我要的是孩子究竟怎麼走了的真相,這個司法體系,有義務告訴我,發生了什麼事?

    法官(廖芳儀):法院不是找出真相的地方,也不是尋求公平正義的場所。每個人都有他自以為的真相與正義......

    凶嫌(鄭騰慶):我相信師父,他們並沒有死,只是到藥師佛菩薩前修行而已......

    被告律師(白正廷):當我接觸律師這行業,我就越迷惘,原來擔任檢查官的自信更低落,因為我越來越不能接近真相。

    告訴代理人(夏青):人間本來就是一場修行,別讓過去的經驗阻礙了我們!
    呂秋遠

    律師工作面對了大部分人生活中所不想直視的難題或難堪,因此一直把寫作當成出口,不僅療癒自己,也鼓舞了大家。這些人從10歲到70歲不等,當中有許多人透過私訊詢問律師,除了借重其法律專業外,也非常倚賴他的心靈啟發。在他強悍的外表下有顆柔軟的心,捨不得看人掉眼淚。他總說:「真正的強悍,是隱藏在溫柔之中的。」《噬罪人》《噬罪人2:試煉》的出版,引起各界注意,榮登暢銷書作家的行列。2016年發表首部長篇小說《星光》後,也令人再度驚豔於律師的創作能量。 2014年《噬罪人》入選文化部《Books From Taiwan》。2017年《星光》入選文化部「年度推薦改編劇本書」

    作品:《孩子,我聽你說》《請問呂律師:關於愛和婚姻的練習題》《星光》《噬罪人》《噬罪人2:試煉》

    FB:搜尋關鍵字「呂秋遠」
    選擇,是需要勇氣的

    在《星光》這本小說結束後,在2019年的國際書展上,有一場與德國作家席拉赫(Ferdinand von Schirach)的對談。從第一本《噬罪人》開始,對於這位啟蒙自己寫作之路的作家,就希望請教他一個問題:「同時身為律師與作家,給自己的期待是什麼?」對我而言,這是相當重要的疑問,因為律師的工作已經讓自己負荷相當重,如果還要持續不斷的寫作,究竟意義何在?不論是在金錢收入上,或是增加知名度上,與律師這個行業相較,寫小說,不會是一件有「投資報酬率」的事。

    這個問題,席拉赫並沒有直接回答我,他只是告訴我,為什麼他會辭去律師工作,並且專心寫作的原因,結語還不忘鼓勵我,要我「知道內心的渴望以後,盡快下決定,選擇過自己想要的生活」。只是,選擇,是需要勇氣的,即便面對司法有許多的無力感、纏繞在委託人許多的愛恨情仇之中,經常會有「退隱江湖」的念頭,經過了一年,我還是在律師的工作上努力,但是,多了這本書,接續《星光》的主軸,我還是想談「選擇」這件事。

    在《星光》裡,林翊晴告訴夏青,她沒有選擇,只能做出這樣的事情。而在《最後的審判》裡,夏青則是試圖告訴黃莉萍,她可以有選擇,最後黃莉萍確實也做出選擇,只是不見得是一般人所期望的最後決定。小說畢竟是小說,現實生活裡,如果真有黃莉萍,會不會做出同樣的選擇,我不知道。但是當我們在看別人的生活時,總覺得他可以有選擇,做出我們期望的決定,當事與願違而導致悲劇發生時,我們會認為,這個人為什麼會做出這種決定,他有這麼多次回頭的機會,為什麼最終還是選擇要以這種方式「解決」問題?或者,其實這種方式,也根本無法解決問題。

    那是因為,我們很難以別人的視野去理解他所遭遇過的種種是什麼,而自以為是的覺得「他可以這麼做,為什麼會做出這種選擇」。但是事實上,他所曾經承受過的種種,或許不是我們能想像的。例如我們對於吸毒犯都會抱以嗤之以鼻的態度,甚至認為這樣的人無可救藥,但是把吸毒犯視為罪犯,在實務上是最不能解決問題的作法,因為對於這些人而言,他們之所以吸毒,有許多我們不能得知與探究的原因,但是多數人不想知道,只想把他們放進監獄裡,以為這樣就能解決問題。因此,繼上一本長篇小說之後,我希望可以討論這個議題,讓讀者可以反思,自己在評判別人的對錯時,可以有什麼樣的態度。

    最後,寫小說是一件有趣的事,希望我可以有這樣的能力持續下去,透過小說,讓這個世界可以有些微的改變。
    Chapter 1 為你變成他

    Chapter 2 I love you 無望

    Chapter 3 如煙

    Chapter 4 終於結束的起點

    Chapter 5 叫我第一名

    Chapter 6 春天的吶喊

    Chapter 7 黑白講

    Chapter 8 無名毒

    Chapter 9 神的孩子在跳舞

    Chapter 10 千代野的修行

    Chapter 11 恆星的恆心

    Chapter 12 諾亞方舟

    Chapter 13 終結孤單
    Chapter 1 為你變成他

    十月的秋天,在臺灣不會很冷,如果高氣壓突然出現,還會讓氣溫跟夏天一樣炎熱。這一天,就是典型的秋老虎,一點也沒有即將進入初冬的感覺。

    午後三點,小男孩獨自在公園裡騎著腳踏車。公園不大,騎腳踏車很快就可以繞完,大概也就是五分鐘左右。他慢慢的騎,因為還不是很熟練。小男孩旁邊沒有其他孩子,也沒有任何大人陪伴。他雖然才五歲左右,卻已經習慣自己一個人在公園裡玩。

    幾個月前,媽媽還會陪他在公園裡散步,她會拿出在家做好的餅乾,蹲下來遞給他吃。他就這麼坐在公園的椅子上,雙腳晃啊晃的,一口一口,吃著媽媽給的愛心。不過,他現在就是專心的騎車,希望有天,媽媽可以看到他騎得很快、很穩。

    在公園旁邊的便利商店騎樓下,有個穿著襯衫的男子就坐在機車上,他點了根菸,手裡還拿了一杯剛從便利商店買來的熱咖啡,遠遠的看著這個小男孩。他的眼神很專注,而且充滿感情,就像是看著自己的小孩一樣。幾分鐘以後,機車的主人過來牽車,請他移動到別的地方去。

    「不好意思,這是我的車。」車主有禮貌的說。

    他點點頭,然後站起身來,把位置交還給車主,不忘對車主說:「對不起,占了你的位子。」

    他整理了身上皺掉的襯衫,深吸了一口氣,便往公園走去,直到最靠近公共廁所的椅子才停了下來,把公事包放在公園的長椅上,悠閒的看著小男孩獨自嬉戲,就像是一個慈祥的叔叔。過一會兒,他走進廁所,把每扇門都踢開,確認沒有人在裡面,之後走了出來。接著,他把菸蒂丟掉,把還沒喝完的熱咖啡擺在洗手臺上,好整以暇的站在長椅旁。當小男孩騎著腳踏車,悠悠晃晃的靠近他時,他悄悄的從公事包裡拿出水果刀來,這把刀還帶著刀鞘,他輕鬆的插在自己腰間,溫柔的走到小男孩身邊,直接把小男孩從腳踏車上抓下來,並熟練的把一團布塞進小男孩的嘴裡。小男孩被這突然的舉動給嚇愣了,在還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更來不及呼救之下,已被拖拉進廁所裡。

    男子掩住小男孩的口鼻,拖拉進最後一間廁所,對著滿臉驚恐的小男孩說:「很快就好了。」小男孩無助的踢著廁所門,身體不斷扭動,讓男子皺起了眉頭,用手指在嘴脣中比了一下,發出「噓」的聲音,小男孩的眼神充滿恐懼。男子輕柔的以右手把水果刀準確插入小男孩的左胸口同時,左手仍然掩住孩子的口鼻,避免小男孩呼救,小男孩的眼睛骨碌碌的看著他,直到斷氣為止。在確定小男孩沒有呼吸以後,他把小男孩放在原地,扣住廁所的門,並用水桶頂住,往上翻過廁所的門,就這樣走了出去。

    男子在洗手臺前用力的洗刷自己的雙手與刀子,血跡伴隨著大量的水流入水孔裡。他從口袋裡拿出手帕,細心的、一遍又一遍的擦拭刀子上的水漬。

    ***********

    時間是下午四點多,黃莉萍帶著女兒走出家門,想到住家附近的超級市場買晚餐的備料。孩子的年紀小,約一歲大,已經會走路。她擔心路上的車多,特別用嬰兒車帶孩子出門,她把安全帶繫上,然後哼著歌出門。孩子靜靜的躺在車內,看著藍色的天空,眼睛裡裝滿好奇的倒影,一邊牙牙學語。媽媽臉部的疤痕,與女兒稚嫩的皮膚,形成了強烈的對比。

    他們站在馬路口,正等待紅綠燈號誌中的小綠人出現。黃莉萍彎下腰,輕輕逗弄著女兒,對著她說:「我們一起去買晚餐。」孩子似乎聽懂,對著媽媽微笑著。

    剛剛才殺了一個小男孩,男子悄悄的靠近這對母女,他對著母親問:「小姐,請問我可以殺死妳的孩子嗎?」

    黃莉萍被這句話嚇壞了,一時之間沒有反應過來,只是看著男子的臉,驚恐的回了一句:「啊!你說什麼?」

    男子不回應母親,只是帶著微笑,拿出水果刀,迅速準確的往女孩的左胸口插入,停留一秒鐘後,拔出刀子,刀進刀出,就在瞬間,女嬰的胸口冒出濃稠的血液,嬰兒車隨即被溢出的血染成了紅色。

    媽媽嚇呆了,以為自己在做夢。她並沒有像小說裡描述的,立刻發出尖叫聲,而是喉嚨裡像是被石頭卡住一樣,怎麼都叫不出來。她立刻用手捂住孩子的胸口,驚慌的四處張望,向來往的行人求救。

    隔了幾秒,就像是一世紀般,她才大夢初醒,開始大叫:「拜託你們,救救我的孩子。」旁邊的人立刻拿起手機報警,只見行凶的男子站在原地傻笑,笑容十分詭異,好像是在嘲弄什麼。立刻有幾個年輕人壓制住男子,打掉他手中的水果刀。男子沒有反抗,嘴巴還唸唸有詞:「師父在上,已經有兩個孩子轉生,媽媽有救了。」

    ***********

    時間是下午五點多,士林分局的偵查隊員都各自忙著自己的案件,包括被告、告訴人都來做筆錄。偵查隊的業務非常繁忙,除了檢察官交辦的案件,必須約談當事人來釐清案情外,還有告訴人、被告來警局報案或應訊的案子,案情大多單純,約莫就是傷害、竊盜、詐欺等所謂的「小事情」。

    潘志明正在處理一件通姦案,第三者被原配提告。第三者跟原配都哭哭啼啼,先生倒是對她們的對罵無動於衷,反應冷淡。

    「妳有跟她先生發生性關係?」潘志明問。

    「沒有。我們是『清白的』。」第三者刻意在「清白的」這三個字上加強語氣。

    「清白的?所以他們拍到你們一起進汽車旅館、一起過夜、他牽妳的手開房間,這也都是清白的?」潘志明故意以疑惑的語氣問她。

    「警察先生,你不需要對我有敵意啦!」她說。「你沒聽過,在愛情的世界裡,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我們有愛,但沒做愛啦!」

    潘志明聽了啼笑皆非。看了原配提供的照片,就是兩個人親密進出汽車旅館,還有在街上擁吻的畫面。至於原配去旅館「抓姦」的當下,並沒有發現任何使用過的保險套、沾有精液的衛生紙。

    在偵查隊辦公室的另一側,原配指著自己的先生破口大罵:「警察先生,他趁著我們敲門的時候,早已把所有罪證都丟進馬桶沖掉了。你要主持公道啊!」

    先生聽了反脣相譏:「妳太早來了,我們還沒做!真可惜沒讓妳看到精采畫面!」

    原配聽到這段話,嚎啕大哭:「你都沒有想到我們的孩子才幾歲!竟然這麼對我?」

    眼見情況一片混亂,潘志明請他們暫時先分開,他準備開始對第三者做筆錄。

    就在這時候,勤務中心轉來電話,在轄區裡發生重大治安案件,聽起來像是隨機殺人案。小隊長走出辦公室,高聲喊叫:「學長,幸福路口發生殺人案,不管你現在處理什麼案件,立刻放下手邊的工作,帶幾個同仁趕到現場去了解案情!」

    「什麼案件?找有空的學長去可以嗎?」他隨口問。他只想趕快把這件缺乏證據的抓姦案處理完,所以並沒有很想去。

    「快去!是一個小孩被殺,送到醫院的時候已經斷氣。」小隊長很急的說:「嫌犯已經當場被路人壓制,你去把他帶回來做筆錄。」

    潘志明無奈的對這三位因通姦而來警察局的人說:「你們都聽到了,我請我的同事來幫忙繼續做筆錄。」

    「警察先生,你怎麼可以這麼不負責任?」原配不滿的說。「你要把事情處理完吧!」

    「我坦白告訴你們,」潘志明說:「這件案子不會被起訴的。通姦罪,要有證據!只有兩個人在汽車旅館裡,可以聊天、吃飯,又不一定在做愛。通姦罪,必須是兩個人的性器官有碰到啦!」

    「這怎麼證明啊!難道你要我拍他們正在做愛的畫面才叫做證據嗎?這根本強人所難啊!」原配不想放過潘志明。「我找了徵信社去拍照,花了一大筆錢,就只能拍到這些而已啊!」

    「好啦!」潘志明沒想繼續理他們:「我先去抓犯人,我同事會幫忙處理你們的事情。」

    說完便把卷宗順手交給了學弟。

    要離開的時候,他還聽見先生高聲質問原配:「現在兒子在哪裡?妳只知道花我的錢找別人來整我,然後把事情弄得這麼難看。妳不好好顧孩子,讓他單獨在公園裡騎腳踏車,像話嗎?」

    「臺灣的治安很好,你放心啦!」女人也反脣相譏:「你只愛你兒子,根本不在乎我。」

    從小隊長的口氣裡,潘志明知道事態嚴重。偵防車緊急闖過幾個紅燈,不過救護車還是比較快,他到達現場時,母親跟孩子已經被送到醫院了。據說母親受到高度驚嚇,到醫院都還無法講話。警方立刻將現場圍起封鎖線,潘志明拉開封鎖線進入裡面,遠遠就看見鄭騰慶被兩個年輕男子壓制在地上。鄭騰慶沒有積極反抗,臉貼地上喃喃自語:「得救了、得救了、得救了……」

    「你死定了,不是得救了。」其中一個年輕男子氣憤的說,又打了他一拳。

    「謝謝你們的協助!」潘志明拿出手銬,請另一個同事幫忙押解。「我們會把他帶回警局。請你們留下基本資料,有進一步需要的話,會請你們來警局作證。」

    潘志明把鄭騰慶押上警車,並請同事留下來善後。但就在警車剛駛過一個路口,他立刻接到小隊長打來的電話:「剛剛有民眾報案,在幸福公園的公廁裡發現一具男童屍體,手法跟這一件一模一樣。你問一下那個傢伙,人是不是他殺的?」

    「你還有對誰下手?」潘志明聽到這樣的事情,當下怒氣勃發:「你是不是有病啊!」

    「你們不能抓我,我沒有做錯。」鄭騰慶不斷的自言自語:「南無阿彌多婆夜、哆他伽多夜、哆地夜他。阿彌利都婆毗、阿彌利哆、悉耽婆毗、阿彌唎哆、毗迦蘭帝、阿彌唎哆、毗迦蘭多、伽彌膩、伽伽楉、枳多、迦利、娑婆訶。」他反覆念著一段潘志明聽不懂的話,對於警方的提問,像是沒聽到一樣,完全不做任何回應。

    「學長,我們去調公園的監視攝影器,應該就可以知道究竟是誰幹的。」後座的同事提醒他。

    潘志明點點頭,以不解的眼神看著這個沒有悔意的殺人犯。他穿著襯衫、西裝褲,衣著整齊,身上帶有身分證,上面寫著:鄭騰慶。他的公事包裡有一些白紙,寫滿潦草又密密麻麻的文字,潘志明還沒細看。如果這個人不開口,應該沒有人會察覺他竟然會犯下如此殘忍的罪行。

    警車迅速的將殺人犯送到分局,而電子媒體也紛紛到達分局,準備等候攔截殺人犯。還好警車回到分局時,只有一、兩家媒體;分局長接獲通知,立刻返回局裡坐鎮,因為這種立刻抓到殺人犯的案件,人們不會苛責警方,但至少要在偵訊後給大眾一種說法,讓惶惶的人心迅速安定下來。潘志明遞給鄭騰慶一頂安全帽,要他戴上。鄭騰慶搖搖頭,反問潘志明:「又不是騎車,為什麼要戴這個?」潘志明只能苦笑。再看鄭騰慶精神恍惚的樣子,潘志明知道現在應該沒辦法製作筆錄,或許要請示檢察官,接下來要怎麼處理。

    下車時,媒體蜂擁而至。有位記者突然把麥克風遞到鄭騰慶面前,問他:「你為什麼這麼狠心,要殺害小孩?」

    鄭騰慶茫然的說:「我沒有殺人,這是救人。」

    這個回答讓許多人愣住了,一時之間不知如何進一步追問。潘志明趁著空檔,請同事幫忙擠出一條通道,將殺人犯帶入分局。混亂中,鄭騰慶被不知從哪來的拳頭打了幾下,幸好只打到安全帽而已,潘志明佩服自己的「先見之明」,否則鄭騰慶還會被多打幾拳。

    ***********

    時間已經是晚間七點多,分局外的氣氛越來越緊張。隨著媒體報導,越來越多人知道有個無辜的女童被隨機殺人犯殺害,而且這個殺人犯還可能涉嫌另一起男童謀殺案,義憤填膺的群眾,包圍著警察局,許多人在門外怒吼,希望警方給個交代,把殺人犯交出來。

    門口不斷有人叫囂著,都是非常難聽的三字經,辱罵的字眼,伴隨著雞蛋丟往分局門口。警察不得不派人出來制止,並且與帶頭的幾個民眾溝通。

    「你們警察不要包庇殺人犯,把他交出來,讓我們來處理。」其中一個人大喊,其他人跟著附和。「對啦!交出來就對了,法律沒效啦!殺人馬上就被交保了!」

    「我們會把他送到地檢署交給檢察官偵辦,請放心,我們會依法處理。」副所長拿著大聲公,耐心的解釋給民眾聽。「司法機關一定會給大家一個交代的。」

    聽著副所長無可奈何的解釋,潘志明轉頭看著呼呼大睡的鄭騰慶,他覺得有些納悶,要怎麼給交代?

    「讓他們打死他,或許是一種方式。問題是,他們又不是當事人,哪來的怒氣,可以因為這個人殺害了另一個無辜的人,為了正義、看不下去,就想把這個人打死嗎?」潘志明自言自語著。「為了正義感而殺人,跟沒有目的的殺人,不是一樣嗎?」

    同事走過來拍了一下潘志明的肩膀。「學長,不要在那邊自言自語了,公園的監視錄影光碟已經送過來,果然是他幹的。案發當時,他在現場,有拍到他把孩子拖進去公共廁所裡的畫面。」

    「知道男孩是誰了嗎?聯絡到男孩的父母沒有?」潘志明連續問了兩個問題。

    「學長,就是下午來告通姦的那一對夫妻。」同事無奈的說。

    潘志明倒吸一口氣,天下這麼巧的事情還真能發生。「他們現在人在哪裡?」

    「他們已經去殯儀館指認,等等會過來做筆錄。」同事說。

    兩個孩子的父母,面對孩子慘死的事實,殺人犯卻正呼呼大睡,完全不知道自己將要面對的風暴。

    潘志明決定先列扣押物的清單,同時確認寫在白紙上的文字內容,因為得在殺人犯被移送地檢署之前,做出一份能讓檢察官參考的警詢筆錄。畢竟此人的犯行殘忍,到目前為止, 沒有人知道他殺人的動機究竟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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