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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Y8】誰是受害者?:犯案者是病人還是犯人?是謀殺或社會所逼?司法精神醫學權威的10堂課_何美怡


    作者: 何美怡
    出版社: 三采
    ISBN: 9789576584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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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編號: O_U10224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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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主貨號] U102246410

    [代售商品編號] 103325500199

    [ISBN-13碼] 9789576584886

    [ISBN] 9576584884

    [作者] 何美怡

    [出版社] 三采

    [出版日期] 2021/03/05

    [內容簡介] (出版商制式文字, 不論標題或內容簡介是否有標示, 請都以『沒有附件、沒有贈品』為參考。)

    誰是受害者?是精神病讓他們殺人,還是社會逼他們犯罪?

    辯證精神罪犯真正該承擔的罪責,

    回歸人性原點,思考真正能降低這類社會案件的方法!



    ▌10多年豐富經驗,處理超過2500宗個案的司法精神醫學權威,

    以精神科╳法律的專業視角,潛入罪犯心理,揭開罪行背後的意義。▌



    ──精神科醫師 沈政男 專文推薦──



    台灣近幾年陸續出現幾則重大社會刑案,

    例如2012年台南湯姆熊隨機殺人案、2015年北投文化國小女童命案、

    2016年內湖小燈泡案、2020年車站殺警案等……

    這些案件的被告因為精神病的緣故,

    除了逃過死刑,更在判決下獲得無罪,

    如此的判決,讓人不得不想,是不是「精神病=免刑、免死金牌」?



    本書從法醫精神科醫師的角度切入,

    藉由十則真實案例,呈現精神科醫師與精神罪犯的第一線對話。

    這些犯案者,究竟是病人,還是犯人?

    他們犯下的罪行,究竟是謀殺,

    還是社會不斷忽略、噤聲他們,因而造成的一種結果?

    在這些罪行背後,又隱藏著什麼樣的真相與社會問題?

    探尋加害者與被害人之間最模糊的界線,

    辯證精神罪犯真正該承擔的罪責,

    回歸人性原點,思考真正能降低這類社會案件的方法。



    ◎破除社會大眾誤解,真實的「法醫精神科」!

    法醫精神科是精神醫學的一個專門分支,

    主要為監獄、監獄醫院或於社區內的精神病犯人提供精神病評估和治療,

    以及為法庭撰寫犯人的精神報告。

    透過真實案例,讀者將能理解他們如何鑑定這個人有病、

    有什麼病、這個病對犯罪行為的影響,以及對其刑責的建議。



    ◎十個真實案例,反映社會不能忽視的問題!

    弒母的孩子、殺了寶寶的母親、

    手刃前夫女友的女子、拿刀恐嚇兒子的父親……

    本來正常的普通人,為何突然跨越道德邊界、法律底線,

    犯下罪行,成為被告?



    ◎是精神病讓他們殺人,還是社會逼他們犯罪?

    原本正常的她因丈夫外遇,有了一個破碎的家庭,

    前夫新女友禁止她探訪女兒,甚至疑似施虐……

    她難以成眠,陷入憂鬱,卻遲遲得不到她需要的幫助。



    ──當社會無法提供幫助時,

    他們是不是只剩下「自己解決問題」,這個選擇?



    ◎因為他有精神病,理當被如此對待?

    她智商略低,自小就常被強勢大姐欺負,

    出嫁以後,迎接她的卻是小叔與丈夫的暴力,

    她想照顧自己的寶寶,卻沒有能力,終於失手殺了孩子……



    ──當社會不願正視、接納精神病時,

    病人要怎麼得到正確的對待及相應的治療?



    ◎因愛而生的病,如何找到出口?

    青春期的他,因為在意異性而開始減肥,

    沒想到因此得到父親的認可,

    為了父親,他勤奮減肥到犯了厭食,

    父親卻視他為家恥,讓他壓抑成疾,開始偷竊、偷吃……



    ──為了家人顏面,他無法坦承病情,

    若非因為對重要他人的愛,這些人,怎麼會犯下罪行?



    法醫精神科醫師

    何美怡資深法醫精神科醫生,英國倫敦大學內外科醫學士、英國皇家精神科醫學院院士、香港精神科醫學院院士、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院士(精神科)、香港大學社會科學碩士(犯罪學)。



    2005年至2012年8月期間,於香港醫管局唯一的法醫精神科部門任職精神科醫生,現為私人執業精神科醫生。處理超過二千五百宗個案及撮寫二千多份法庭報告,亦曾多次獲裁判法院、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邀請成為專家證人。



    在香港著有《失常罪──法醫精神科醫生的代告白》、《失常罪2──法網中的異色世界》和《不在場證人──法醫精神科醫生工作手記》,亦在香港《頭條日報》撰寫專欄「+ve思」,偶爾以專家身份出任電視台節目嘉賓,講解有關法醫精神科的問題。專業資格

    • 英國倫敦大學內外全科醫學士 1999

    • 英國皇家精神科醫學院院士 2003

    • 香港精神科醫學院院士 2008

    •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院士2008
    【推薦序】罪人與病人的分野

    ──精神科醫師 沈政男



    二○二○年二月,新北市一名寄人籬下的單親媽媽,在與同住的兄嫂爭吵後,帶著兩個學齡前子女到汽車旅館,在房內將他們悶死,隨後服藥自殺,但後來獲救。到了法院,雖然法官知道她犯案前曾因憂鬱症就診數月,行兇前也發簡訊向前夫透露死意,顯然是一起攜子自殺案件,並且委託醫院進行精神鑑定,一審卻依然判她死刑,而理由之一便是精神鑑定醫師認定她行兇時,雖然處於憂鬱狀態,但沒有幻覺、妄想等精神病症狀,因此未達減刑要件。

    台灣每年約發生三十件攜子自殺事件,俗話說,「虎毒不食子」,何以這些年輕爸媽能下得了手?以常理都能推斷,應該是心智狀態出了問題,而國外研究也早已顯示,這類犯案者大都有憂鬱症或精神病病史,才導致行為失控,然而在台灣,執行此類精神鑑定與司法審判的專業人員,卻未必認同這樣的見解。

    上述案件如果發生在國外,當事人會得到怎樣的待遇?《誰是受害者?》這本來自香港的司法精神醫學專書,就提供了鮮明的對照。該書描述了不少香港的實際案例,頭兩件便是「產後憂鬱殺子」與「憂鬱症病人殺(案夫的)情婦」。作者何美怡醫師乃香港司法精神醫學權威,她在書中寫得很清楚,這兩案的當事人都沒有精神病症狀,只因憂鬱狀態導致現實判斷與衝動控制變差而犯案,而精神鑑定與司法判決的結論依然是「減責神志失常」,相當於台灣的「因辨識或依辨識而行為的能力減弱而減刑」。事實上人的辨識能力不只牽涉認知,更受情緒影響,因此嚴重憂鬱本身就可能導致犯案,不一定要合併幻覺或妄想。

    資深的精神科醫師都知道,早年台灣的精神鑑定與參考鑑定所做的判決,比較趨近於現在的香港,這些年卻出現嚴重歧異,尤其讓人不解的是幾起對思覺失調症犯案者所做的鑑定與判決。

    以二○一六年發生的小燈泡案來說,犯案者罹患思覺失調症,犯案時有嚴重妄想,認為「自己是堯帝」,卻兩次被不同鑑定醫師認定犯案時辨識與自控力都沒有減弱,而法官雖沒判死,一、二審的判決理由卻大相逕庭。二○○三年發生的兩小姊妹案,犯案者也是思覺失調症患者,也有幻聽(被犯案者形容成「心魔」),精神鑑定結果卻是犯案時精神耗弱(辨識力減弱的舊名)。再以二○二○年的台鐵殺警案來說,犯案者確實有嚴重被害妄想,但遭其殺害的警察與其症狀內容並無直接相關,卻被鑑定成完全喪失辨識能力。

    《誰是受害者?》也描述了兩起思覺失調症患者,因受精神症狀影響而縱火與從高空擲物的案件,鑑定與判決結果卻與台灣完全不同。香港的做法是,兩名犯案者無須入獄坐牢,連一天都不用,而是送往「小欖監獄附設精神疾病治療中心」,在醫療環境裡接受治療。何美怡醫師每週都到「小欖」診治病患,而累積了眾多書寫材料。「小欖」便是台灣正在籌設的司法精神醫院,目前還找不到地點,但香港早已運作順暢。

    司法精神醫學的最主要任務,在於辨別罪人與病人,前者需要監禁與矯正,後者需要的卻是治療與復健,但在台灣,遺憾的是,不只社會大眾搞不清楚,連專業人員也混淆了。於是媒體與網路上對於精神病重刑犯,經常用不雅字眼來辱罵,也因而牽連家屬,好像他們沒把孩子教好,事實上這些人都是從精神醫療大網縫隙墜落的弱勢者。

    《誰是受害者?》這本書的書名取得太好,充分說明了何美怡醫師早已洞察精神病患犯罪的本質,也充滿了醫者的人道關懷。事實上,嚴重精神疾病大都肇因於遺傳基因,精神病患等於為群體承受了這些先天病因,這是一次受害;他們生病以後,沒有得到國家社會夠好的治療與照顧,導致犯案,這是二次受害;受審以後,得不到合理的鑑定與判決,更被社會大眾歧視,這是三次受害;最後甚至被與一般罪犯關在鐵籠裡,過著不見天日的生活,等於是四次受害。

    台灣至今有沒有人寫出類似《誰是受害者?》這樣既詳細描述案例,又清楚說明鑑定與判決理由,等於將司法精神醫學的運作實況,宛如紀錄片一般呈現給社會大眾的書籍?幾乎沒有,因此這本來自香港的著作,就顯得彌足珍貴。以書中描述的強制住院來說,近年在台灣也引發爭議,原本每年強制住院人數達三千多人,這些年卻降到了數百,原因就出在申請強制住院的流程太過繁瑣;另一個爭議則是強制住院審查委員會乃由民間組成,實質上卻有強制力。《誰是受害者?》寫得很清楚,在香港,強制住院也是由兩位精神科醫師發起,但由法院判定通不通過,法理清楚公平。至於未達強制住院,或者必須提早出院的病患,香港的醫院院長有權要求病患在社區中繼續接受治療,以免釀成憾事。

    何美怡醫師的文筆流暢,不管描寫與議論都生動可讀,台灣讀者也能享受書中的文字之美。必須提醒的是,香港的精神醫學用語與台灣不盡相同,比如「思覺失調」在台灣專指舊稱「精神分裂」的疾病,但在香港卻是泛指精神病,才會有「失智導致思覺失調」這樣的案例。

    除了憂鬱症、思覺失調症與失智症,《誰是受害者?》也納入了自閉症、厭食症、躁鬱症與酒癮等精神疾病的相關案例,可說已涵蓋司法精神醫學的主要診斷類別。何美怡醫師能在百忙之中,完成這樣一本兼具啟蒙、倡導與教育意義的著作,實在令人敬佩又感謝。

    【作者序】心如偵探,法庭上的精神科醫生



    大家好,我是來自香港的法醫精神科醫生何美怡。

    不知道台灣的朋友是否了解法醫精神科?在香港,了解的人比較少,以為掛著「法醫」的名銜,都是做屍體解剖的人,像大家在港劇見到的一樣。其實法醫精神科,是香港唯一提供法醫精神科服務的精神科醫院,於一九九五年正式成立,主要為涉及刑事罪行的精神病患者,提供全方位的臨床評估及治療。

    也許,你們仍然不知道我的工作是什麼。簡單來說,就是評估疑犯在犯案時,是否患上精神病。法庭會因為病人的情緒狀況、律師的提議,而要求我們法醫精神科替病人寫精神健康報告,而我們通過跟病人接觸、傾談,了解病人的背景、犯案情況,從而作出判斷。這份報告可以影響判刑——不一定會輕判,有些情況會判得更重;可以影響服刑的地點——在普通監獄,還是在精神病監獄。

    除此之外,我們亦會跟進已判刑而在精神病監獄服刑的案件、在普通監獄的囚犯一旦疑似患上精神病,亦會由我們負責。

    所以,我是一個兼有法律知識和醫學知識的專業人士。本書會透過我的工作,讓大家見到這兩個面向的特性法律上,希望台灣的朋友了解精神病人犯案之後,會走過的法律程序;醫學上,希望介紹不同精神病的病徵。社會對精神病知道的越多,越能防止精神病人因為病發而犯案。我見過很多例子,在病人犯案之前,有很多特徵已經表露出來,可是家人、同事,甚至社工、醫護都沒有察覺。只要病人身邊有一個人,能夠及時帶他看病服藥,就可以及時醫治。

    我常說,法醫精神科醫生就像偵探,在案件發生之後才出現,其實已經是於事無補,恨錯難返。在慘案一件都嫌多的原則下,我們更需要知道相關的醫學知識,讓公眾提高警覺,防範未然。

    這是我從事法醫精神科工作的最大理想。



    在介紹我的具體工作之前,我想先告訴大家,我的入行過程。

    我小學未畢業就離開香港,到英國升學。最初目標是在大學讀法律,但母親說做律師有機會替壞人打官司,遊說我讀醫。我聽從她的意見,但一直覺得自己不是醫科人才。後來我看到《沉默的羔羊》(The Silence of the Lambs)這部電影,主角是聯邦調查局女幹員,借用一個罪犯(電影《人魔》主角)的智慧,用心理學的方法追兇,這時我才發現,原來有些醫生工作也能接觸法律。我想當這種醫生。從此立定決心,鎖定了法醫精神科。

    之後,我在大學三年級選了精神科為專科,一九九九年在英國倫敦獲得醫學學士學位,之後繼續在當地接受訓練,當實習醫生。 二〇〇五年,家人希望我回香港發展,當時在香港,只有醫管局的法醫精神科有相關的職位,記得我應徵時,我說了一番話:「只有他們能在法醫精神科給我一個職位,我才會留在香港。」後來他們真的應聘了我,讓我任職法醫精神科並繼續接受其專科訓練,直到二〇〇八年正式成為精神科專科醫生。

    跟上司熟稔之後,有一天我問他:「為何會錄取我?」他說:「因為法醫精神科是香港有名最辛苦的工作,因此從來沒有人會說非進這個部門不可。」上司覺得我這個女孩很奇怪,便決定錄取我,看我是不是真的這麼「笨」,願意留在這個部門。

    我在這個部門一直做到二〇一二年,之後私人執業,除了繼續做法醫精神科的工作,還會給普通精神科病人診病,那也許是「笨上加笨」的選擇吧。

    回說工作,我的主要工作地點是青山醫院。青山醫院是香港最歷史悠久的精神科醫院,一九六一年啟用,主要為精神病患者提供治療,其中一棟大樓的地下和一樓就屬於我們法醫精神科部門,除了有男女病房,還有一間房用來做復康工作的。

    除了青山醫院,我還會到香港懲教署轄下的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在兩個機構之間遊走工作。兩個地點有什麼差別 ?青山醫院是一間病院,只有部分樓層屬於法醫精神科;而小欖收押的是犯了事判了刑但有精神病的罪犯,以及被捕之後需要索取精神病報告的疑犯,所以這裡實際上是一個監獄。前文說的「精神病監獄」,就是指小欖了。醫生每次到小欖,都像去探望監獄裡 的犯人一樣,要通過檢查和搜身才能進去。

    我們法醫精神科醫生共有八人,分為兩組,一組早上在小欖,一組下午在小欖,其餘時間大家便在青山醫院工作。我們每週 只有一天,所有醫生都會在小欖開會,但會議結束後,我們會再次分開工作。小欖只有三個共用的辦公室,所以除了辦公桌和電腦,就只有四面牆,甚至沒有書架擺放資料。每次到小欖,我都會在這個辦公室看症、處理資料和寫報告。那兒的工作人員都會給我一些檔案夾 ,讓我把病人的資料放在裡面。當我工作完畢,交還檔案夾後,工作人員便會把資料收好,連我也不可以把資料帶走。

    由於小欖懲教署在山上,而我們法醫精神科的辦公室在山腳,所以每一次跟病人面診,我們都要走一條山路。其實小欖這個地方,四周都是開發了的山景,旁邊還能看到屯門橋和海,景觀非常漂亮,這樣的環境其實很適合治療的。到達之後,懲教員就會告訴我,今天要看多少位病人、有多少新門診 。我的上司會根據我們的經驗,為我們分配病人。例如我剛開始工作時,不會看犯了謀殺案的病人,只能看一些罪行比較輕的病人。到我的年資變長了,就能慢慢為一些比較罪行嚴重的病人診症。分配案子之後,我們就會跟病人見面。有時我們會和病人單獨見面,但有時候是兩個醫生一起面診的。

    說到這裡,不如我用一個案件為例,為大家介紹一下我的工作吧。

    推薦序罪人與病人的分野

    作者序心如偵探,法庭上的精神科醫生



    Part 1 誰是受害者?──潛入犯罪者心理的法醫精神科

    Case 1 什麼是法醫精神科?──產後憂鬱殺子案

    Case 2 什麼是減責神志失常?──憂鬱症殺情婦案

    Case 3 有限期的入院令?──思覺失調症縱火案

    Case 4 無限期的入院令?──自閉童弒母案



    Part 2 精神失常,不是原罪──聽見精神病患的告白

    Case 5 小心都市隱形病人!──妄想高空擲物狂

    Case 6 我們必須對醫生坦白──厭食症大盜

    Case 7 失智症、酗酒與思覺失調──老人精神病恐嚇案

    Case 8 精神病院的常客──反社會人格與躁鬱症



    Part 3 精神病不可怕,可怕的是誤解──解讀案件背後的社會問題

    Case 9 為什麼人會自殺?──憂鬱症殺親案

    Case 10 沒病裝病,如何診斷?──不想入獄的罪犯

    Case8

    精神病院的常客

    ──反社會人格與躁鬱症



    【案例檔案】

    ◆病例:反社會人格與躁鬱症。

    ◆姓名:「飛基」李曉基。

    ◆年齡:十九至二十二歲。

    ◆控罪:傷人。

    ◆現況:不時來回小欖與青山醫院。



    回顧在醫管局法醫精神科的生涯,接觸過的個案沒有一萬也有數千個,病人來來去去,讓我最難忘的,要數綽號「飛基」的李曉基了。

    我還記得,在接觸飛基的個案時,上司加利專程來到我的房間,簡介了差不多一小時。我還記得上司加利一進來的第一句話:「今年是……二○○六年,對嗎?」

    這是很別致的開場白。當時是八月,不是年初年尾,為什麼要談年份?

    「這個個案,檔案『成尺厚」。」加利嘆了一口氣。「成尺厚」是香港術語,不是真的有一尺的厚,是指檔案非常長,材料非常多。「他第一次進精神病院,是二○○二年。」

    我留意到加利說的是精神病院,不是小欖,也不是青山。事實上,他因為種種原因,四年來穿梭往還小欖、青山,還有其他精神病院。

    加利說了很多,但我還是看檔案才能把飛基的資料放進腦海。



    ▋從中學開始,淪為精神病院的常客

    「飛基」李曉基,十九歲。十五歲開始已經是精神病院的常客。病發前一直跟家人住在一起,他有兩個哥哥,比他年長五歲和七歲。

    飛基全家都沒有任何精神病史,他的童年也沒有精神健康問題,但直到中學生涯,就開始變壞。那時候他與不良少年為伍,到國三時,更因為常常打架而被要求退學。

    這時候的飛基,問題多多,是一個青少年慣犯:偷竊、打架,最嚴重的是吸毒。從十四歲起,因為和黑社會混得很熟(「飛基」也是那時候黑社會朋友給他起的綽號,他十分喜歡),他濫用了很多不同的毒品,包括K他命、搖頭丸、大麻,連海洛因也有吸食過。在一次偷竊案中,飛基因為被揭發濫藥,第一次住到精神病院,時為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歲的他因為家住大埔,所以入住大埔醫院的精神科。

    在醫院戒毒期間,醫生才診斷他患有品行障礙(conduct disorder)。飛基在醫院住了三個月,醫生為他開了藥,成功戒除毒癮,但品行障礙就要定期回診,可是他回診的應診率並不十分穩定,有時出現,有時失約。後來我們發現,他並不按時服藥,所以很快就再次吸毒,然後毒品又會影響他的精神,令他品行障礙的行為變得更瘋狂、更暴力。從十六到十八歲,他會砸破家裡的東西。家人一直忍讓他,直到二○○五年五月。



    ▋為什麼住院後,病情仍未改善?

    這一天,飛基又在家中無故大發脾氣,跟父親吵架,跟往常一樣,他把家裡的東西亂砸亂丟;但跟往常不一樣,他完全失控,除了把電視機都打破了,還揍了父親一頓。此前,他不會傷害家人的。

    父親除了憤怒之外,也認為事已至此必須報警,警方以家庭糾紛處理,但要他立即住進大埔精神病院。

    經醫生診斷,飛基不顧後果的衝動,暴躁的表現,也不理會他人安全,最重要是覺得自己完全沒錯,這些症狀已表示,他患了反社會人格。而他在精神病院一時展現的旺盛精力,自我誇耀的性格;一時又會情緒低落和易怒,還有失眠,都顯示他也患了躁鬱症。

    在大埔精神病院期間,醫生一直為飛基調校藥物,但一直沒有效果,而他的躁鬱症卻在持續病發,一個月內,他不時毆打職員、護士,甚至跟其他病人打架,他很快「聲名遠播」,即使剛住院的病人,也很快認識誰是飛基,人人都怕了飛基,聞「基」色變。曾經,醫生決定給他施行「身體約束」(Physical Restraint),用一些布條將他固定在床上,但人道問題,不能二十四小時都這樣;但每次一放開他,他又會去打架。

    直到一次,在二○○五年六月,飛基不知道哪裡弄來一根棍,把另一個病人的頭打破!事件上了報紙,驚動了高層,他們決定把飛基送到我們青山醫院。

    當其他醫院無法管理好病人時,便會聯絡青山醫院,因為環顧全香港,就只有法醫精神科最有處理暴力病人的經驗,病人來到青山醫院,就會有適合的護士及醫生團隊以及醫院配套。所以法醫精神科不只處理從法庭來的病人,如果其他醫院有些很暴力的病人,也會來法醫精神科。

    接下來的日子所發生的事,我想我可以長話短說。青山醫院是給精神病患者的醫院,小欖則是法庭接納我們的「入院令」建議,讓犯了法但患了精神病的病人入住的精神病監獄。飛基來到青山醫院之後,不久又毆打了一位職員,醫院立即報警,飛基被送到小欖等候精神健康報告,未幾法庭宣判他的傷人罪成立,因為「入院令」而入住小欖六個月。六個月後因為他的病還未治癒,我們又把他送回青山醫院治療。在青山醫院不久,他又情緒失控打入,輾轉又來到小欖……從小欖和青山來來回回的,終於到了二○○六年八月,他被送到小欖的時候,我接手了這個案。



    ▋損友、個性、身形……這些會造成行為偏差?

    ─初見飛基

    飛基跟我的印象相差不遠。他多次毆打別人,應該孔武有力,事實上也是一個身形較高大的胖個子。

    根據他的病歷資料,他從沒有打過女性,我估計他對我會表現得較友善,結果不出我所料,他很有禮貌的說出開場白:「你好,醫生,我是李曉基,人人都稱我為『飛基」。」

    一如以往跟其他病人的相處一樣,我請他回憶自己的病歷。由於出入了幾次醫院,他的記憶有點混亂,是正常的情況。但我留意到,他的個性很有挑釁性和攻擊性,每次的衝突,都幾乎是一些無謂的小碰撞引起,他很容易就挑釁別人。言談之間,他給人的感覺像黑社會,常常擺出一副老大的樣子─可是他根本不是老大,只是個青年而已。

    根據會面,我認同之前的精神科醫生的判斷,從品行障礙到反社會人格,伴隨著躁鬱症。這一方面跟朋友圈子有關,他在中學交了壞朋友;另一方面也因為自卑,因為他是個胖子,一直沒交過女朋友;而他長得高大和暴力,令其他人害怕他,助長了他的行為。另一方面,他以前雖然有吸毒,但後來已經成功戒毒了,所以我判斷他那些暴力行為並不是受毒品影響的。

    而我的新發現是,飛基會以自己的精神病為藉口,解釋自己的人格問題。顯然,來回多次精神病院,見了多次醫生,他或多或少掌握到自己的病情,並企圖去解釋自己的行為。

    可是,這並不是好的方向,他只是合理化自己而已。



    ▋為何病況愈演愈烈?

    我決定換一些新藥給飛基,觀察是否有效。而這期間,他還是麻煩不斷,我也不勝困擾。有段時間,每當電話響起,我都會嚇一跳,並會有一個念頭:「難道飛基又做了什麼嗎?」他幾乎天天跟人吵架,大約這樣持續了三年,還會常常鬧自殺,試過拿床單上吊。

    「我一直在青山和小欖之間不斷轉來轉去,我不想刑期結束後又回去青山。兩邊的職員都覺得我是一個壞人,我不想再這樣下去了……」問他為什麼自殺,他給出這樣的答覆,這是躁鬱症抑鬱的一面。可是才過幾天,他又故態復萌,不是吵架,就是打架。

    一年過去了,由於他的暴力行為和人格問題依然沒有改善,飛基再次被送回青山醫院,但仍然由我追蹤。或許他非常不滿再次住進青山醫院,所以他的行為變本加厲,除了吵架和打架,還會在醫院隨處小便、欺負嚴重的精神病人、又會要脅病人的家屬送菸給他,否則便會打病人,等等。當醫院的職員做了不順他心意的事情時,他又會大聲責罵職員。

    於是,我把很多飛基在青山醫院需要遵守的規矩收緊,包括不讓他在醫院到處走、不讓他打電話、不讓他見家人等,一方面不希望他騷擾其他病

    人,另一方面像是一個獎罰制度,只要好好控制自己,就可以做以上的事。

    那時候,飛基會參加職業治療,他十分喜歡這活動,因為可以看電視、玩電腦、玩遊戲;又可以在那裡工作賺錢。可是,當他有很多行為或精神上的問題,而需要一個人冷靜時,我們會請他留在醫院的單人精神病房(Padded Cell,即有厚墊的房間)。

    然後,又發生以下事件。

    二○○八年一月,飛基在單人精神病房,他說很餓,跟職員說想吃東西,但事實是剛吃過午餐不滿十五分鐘,職員當然不允許。然後,飛基用枕頭瘋狂打監視器,並跳起一拳把監視器打破!其他職員於是馬上衝進房中,給他施行「身體約束」。可是飛基說不想被綁,他用監視器的碎片抵著自己的脖子,威脅職員說會自殺。職員無可奈何,只好又報警。

    警察來了後,飛基就冷靜了一點。我們讓他去警局錄口供,可是他回到醫院後,又說要抽菸,職員當然不允許,他又大發脾氣,重重的給職員一記老拳,這時候有兩位院友來勸架,他不由分說地把其中一人推到牆邊,再揮拳打向他的右眼,可憐院友的眼睛腫得像雞蛋一樣;另一人在他背後想抱著他阻止他,也給他一個背摔壓在地上,受傷不輕。當時我剛回到辦公室,接到電話之後察覺事態嚴重,立即報警,飛基再一次被控傷人罪。

    二○○八年三月開庭,法官接納我的精神健康報告的建議,給他十八個月「入院令」,所以他再一次入住小欖。

    我還有資格醫治他嗎?

    飛基轉到小欖的這一天,我感到心力交瘁。正迷惘時,上司加利來到我的房間。

    「需要換人來處理嗎?」他沒有很直接這樣說,但這是他的意思。不是強制的,只是詢問。他還說出一個事實:「這一兩年,他變本加厲了。以往都只是吵架和打架,現在會自殺,還會要抽菸,不停的無理取鬧,暴力也越來越誇張了。是藥物不行,還是心理輔導不夠力度?還是,妳的方法並不適合他?」

    坦白說,當時我也在思考類似的問題。而我自己的疑問是,會否他令人煩擾的事件,也影響了我的判斷?每次電話響的時候,當我有「又是飛基?」的感覺時,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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